本報訊(記者楊濱)隨著城市的發展,在一些新建築拔地而起的同時,一批老衚同、老街道的名字,是不是也同它們的模樣一起,永遠消失在人們的視野中?即日起在市質監局官網上公開徵求意見的地方標準《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標準》明確提出,在地名上要“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衚同”作為北京歷史地名的重要部分,應予以保留並保護。
“衚同”名稱必須保留
意見稿明確,在名稱設計中應優先使用歷史地名。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無法使用時,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夠有機銜接。
選取存量地名命名時,考慮如下因素:知名度上,用高舍低;指代地理實體上,取大舍小;在遺存年代上,留久捨近;在文化品位上,採雅舍俗。存量地名資源不足時,採用創意地名。比如387路是北京早期開闢的一條公交線路,其中一站名為小關,而當奧林匹克體育場成為該地區標誌性建築後,新開通的108路則將該站命名為“奧體東門”,這就是“用高舍低”。紅橋的名字清朝就有了,儘管現在橋已經消失了,但這個名字沿用至今,這就是“留久捨近”。
原有通名為“衚同”的,予以保留。難以直接使用的歷史地名,宜將名稱雅化,或用其諧音,以保持同歷史地名的內在聯繫,如糞場衚同改為奮章衚同,屎殼郎衚同改為時刻亮衚同等,這就是“採雅舍俗”。
片區命名應以方便人們生活為目的,宜採用區域內歷史悠久、輻射面廣、知名度高、指位性強的地名,如雙榆樹、雙井等。
新建道路禁止重名
意見稿還提出,新建快速路、城市幹路、片區、橋梁、軌道交通站在全市範圍內禁止重名;城市支路、小型城市廣場及綠地等在區、縣區域內不得重名。不宜更改正在使用的地名,可更改名實不符的地名通名。
什麼名稱算重名?意見稿規定,音同字不同,不視為重名;字同音不同,視為重名。同一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通名不同的,視為重名,如中山路、中山街。不同類型的地物之間專名相同時不視為重名,如中關村一街、中關村一橋。另外,在市域範圍內,無法避免重名時,可在專名前加方位詞等來區別。如海淀黃莊、北太平莊、東八里莊等。
地名不以“人名”命名
意見稿強調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不得以外國人名和外國地名作地名,也不宜以現代人名作地名。此外,不宜以北京市域外的行政區域名稱作地名。可採用長期穩定且有地標功能的公共建築名稱作地名,但非公共建築不宜用作地名。
地名命名必須使用中文,不得使用外文或中外文混合使用,命名中的數字須用漢字。地名要方便公眾的識別和使用,避免使用生僻難懂、拗口、難記、易引起方位混亂和歧義的字、詞,選擇易於接受、易於識別,且不與現行法律法規相矛盾的名稱。
此外,道路命名時應注意不同等級道路的通名配置。“街”、“路”、“道”可用於各級道路的通名;“大街”用於主幹路或次幹路的商業街通名;“大道”可用於快速路和城市主幹路通名;“巷”、“條”用於支路通名。舊城區須保留區域歷史遺留的道路序列特徵。
軌道交通站命名應儘量避免使用道路名稱,必須用道路名稱命名車站時,應選取與軌道交通線路垂直相交道路的名稱。D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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