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
昨日,迎來農曆乙未羊年。針對社會上流傳“農曆乙未羊年是‘無春年’,不宜結婚,不利生育”的説法,天文專家指出,這種迷信説法是不科學的,適齡青年在選擇婚期時還應順其自然;況且,羊年不是“無春年”,而是有立春的年份。
據了解,農曆全年都沒有“立春”的年份被民間視作“無春年”,又在部分地區被引申為“寡婦年”、“啞年”。民間迷信説,這樣的年份,不宜嫁娶。
“無春”是由我國農曆和陽曆兩套曆法並行的制度造成的。天文教育專家、天津市天文學會理事趙之珩解釋説,陽曆一年中肯定有24個節氣,大約每半個月逢一個節氣,而農曆平年和閏年的天數相差懸殊,故閏年有25個節氣,平年有23個或24個節氣。因為立春在歲尾或歲首,所以經常出現立春節氣跑到了上一年的歲尾或跨到了下一年的歲首,這樣就出現了“只有一個春(即在農曆的一年中有一個立春日)”或“兩頭無春”和“兩頭都有春”的曆法現象。
天文專家表示,中國人認為春是繁衍的最好季節,而立春是春季的開始,所以覺得沒有立春節氣對結婚來説不好。其實,這是沒有任何道理的。
那麼,農曆羊年是所謂“寡婦年”嗎?記者翻閱天文年曆發現,從2015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7日,為農曆的“乙未年”,俗稱“羊年”。這一年歲首的立春被“馬年”佔有了,於是開頭無立春,直到年末臘月二十六,即陽曆的2016年2月4日才又出現,因而立春在歲尾。因此,乙未羊年並非“無春年”,而是“單春年”。
據了解,每19年中就有7個年頭是“無春年”、7個年頭是“雙春年”、5個年頭為“單春年”。“雙春年”上一次出現在2014年,而下一次則在2017年,“無春年”上一次是在2013年,下一次是在2016年,“單春年”上一次是在2011年,下次是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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