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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勇訴上影集團等著作權侵權案一審獲賠25萬

時間:2014年12月25日 14:2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上海12月24日電 (陳靜胡宓王偉)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4日對臺灣著名作家白先勇訴上海電影(集團)有限公司、上海藝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海上話劇工場)、上海君正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電影製片廠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判令藝響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上海君正文化藝術發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白先勇25萬元人民幣。

  白先勇是小説《謫仙記》的作者。1989年,上海電影製片廠將《謫仙記》改編為電影《最後的貴族》,由謝晉擔任導演,潘紅等主演,電影具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

  2013年10月起,上海電影集團為主辦單位,藝響公司、君正公司作為承辦單位陸續在各大報紙、網站上進行宣傳,稱其將電影《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進行演出。

  為此,白先勇委託律師發函給上海電影集團等,要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但改編後的話劇仍連續六天在上海人民大舞臺公開演出。白先勇起訴至法院,要求上影集團、藝響公司、君正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在報刊和網站上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並賠償合理開支5萬餘元,總計554934元。

  二中院的判決中,針對庭審中原、被告的爭議焦點作出了認定。

  法院認為,將《最後的貴族》改編為話劇演出,需要取得電影作品《最後的貴族》製片者上影廠的許可,還需要同時取得原文學作品小説《謫仙記》作者白先勇先生許可。藝響公司、君正公司只取得了上影公司的授權,沒有得到原作品作者白先勇許可,就將電影作品《最後的貴族》改編為同名話劇並進行演出,侵害了白先勇享有的對其小説作品《謫仙記》的著作權,包括署名權、改編權及獲得報酬的權利。

  但鋻於演出六場後未再繼續,而且大部分出票為贈票,獲利應為有限。法院判決由藝響公司、君正公司賠償白先勇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25萬元。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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