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臺當局“衛生福利部”預告管理辦法草案,高油、高糖或高鹽的零食及快餐兒童餐,將不能在電視少兒頻道播出廣告。
臺“衛生福利部”預告“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廣告及促銷管理辦法”草案,只要食品脂肪佔總熱量的30%、糖或飽和脂肪佔總熱量的10%、每克固體或每百毫升液體反式脂肪在0.3公克以上、每大卡含鈉量1毫克以上,都不得于少兒頻道做廣告。
臺“衛福部”人士表示,目前臺灣約有14個電視少兒頻道播出此類廣告,以零食、餅乾業者影響最大。快餐業者販賣的漢堡、薯條,或便利商店出售的便當,若營養成分不符合這項規定,也不得在少兒頻道上播出。
臺灣兒福聯盟曾調查發現,島內兒童年平均收看逾8000個垃圾食物附贈玩具的廣告,當局為避免影響業者太大,並未將贈送玩具的食物廣告納入此次限令。
[責任編輯:郜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