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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永清委員:作者稿酬稅收應提高起徵點

時間:2014年03月05日 08:51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字號:       轉發 打印

  “現行的出版物稿酬稅收政策的主體是30多年前定的,有很多不適合今天的出版和創作實際,應該改變。”全國政協委員、現代出版社總編輯臧永清談及自己的政協提案時如是說。

  在臧永清看來,創作者的創作是文化產業、出版業的根。沒有創作者的辛勤勞動,文化產業、出版業很難繁榮。而“調整出版物稿酬稅收政策,讓創作者獲得更多經濟上的收益,一定是促進創作和出版繁榮的奏效辦法之一”。

  臧永清認為,應該變現有的出版物稿酬的比例稅率為超額累進稅率。他分析說,作者分暢銷書作者和一般作者。一般作者的一本書稿酬通常是幾萬元,暢銷書作者一本書的版稅則可達到幾十萬元甚至幾百萬元。按照統一稅率徵稅,本身就是不合理的,體現不出稅收的調控杠桿作用。

  他舉例說明自己對稿酬稅率的調整設想。比如,應納稅稿酬額在5萬元以下的,應納稅款為:應納稅稿酬額×(1-20%)×20%×(1-50%);應納稅稿酬額在5萬元~10萬元之間的,應納稅款為:應納稅稿酬額×(1-20%)×20%×(1-45%)。以此類推,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100萬元之間的,應納稅款為:應納稅稿酬額×(1-20%)×20%×(1-10%);而應納稅稿酬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款為:應納稅稿酬額×(1-20%)×20%×(1+10%)。

  臧永清表示,稅率的調整應該體現出國家對創作和出版的支持,在設計稅率時,對大多數收入不高的作者,應大幅度降低稅率,而對暢銷書作者,應提高稅率,讓他們多拿出些所得,奉獻社會。

  對于稿酬稅收起徵點多少合適這個問題,臧永清認為,由于很多作者以寫作為生,沒有工資收入,起徵點可由現在的800元調整到當地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起徵點。此外,針對有些類別的著作如學術、科技、科普、藝術類著作好作者難找,而這些著作又是文化建設最需要的,臧永清建議,應該考慮免徵這些類別出版物稿酬的所得稅。

  作者:章紅雨

[責任編輯:楊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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