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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試辦“以房養老”:領多少錢視房情而定

時間:2012-02-16 15:11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臺灣當局近日宣佈,已經醞釀一段時間的“以房養老”方案,今年7月即將試行,方案規則、承辦銀行、試辦費用等準備工作都已完成,這對於日趨老齡化的臺灣社會是一項重大福利政策。

  無繼承人的老人可申辦

  這項政策由臺“內政部”試辦實行,其轄下的社會司解釋説,“以房養老”就是西方實行的反向抵押貸款,試辦對像是單身、沒有繼承人、65歲以上自己有房子的老人,他們可將房子抵押給銀行或金融機構,每月拿回現金養老。

  至於具體操作流程,社會司表示,每年在審核老人津貼時,如遇到沒有條件領老人津貼、但符合申請條件者,比如老人手上沒有現金支撐生活,但名下有不動産且無繼承人,就會主動鼓勵或介紹這些單身老人提出申請。凡符合申請資格、且自願申請者,可先向所在縣、市政府提出申請,並在聽取詳細解釋説明後,再由縣、市核發證明文件,申請者只要憑證明文件就可到承辦銀行辦理。 
 

  領多少錢視房情而定

  抵押房産後能領到多少錢?社會司表示,近期密集邀請專家學者協助精算風險,包括在僅有的生命餘年抵押不動産的風險、每月應領回多少現金,及老人離去後如何將不動産上繳、金融機構如何清算等。依目前進度,今年7月1日展開試辦,希望明年起全面實施。

  至於房齡、房價及利率等,目前已定案的是抵押的房齡不限,房價將委託不動産公司估價,並交由第三機構核算,依房價核定申請者每月能領多少現金。政策説明者表示,“以房養老”最大的好處是,申請者不僅不必支付任何費用,以後每月還可以領到一筆錢,把不動産變成動産,而且可以繼續住在自己的房子裏,活的越久領的越多。

  比如王先生在65歲時用名下價值800萬元新台幣的不動産抵押養老,如果他活到90歲,就一直領錢到90歲。去世後他抵押的房屋將收回上繳財産局。

  原則上不加重財政負擔

  新上任的“行政院長”陳衝是“以房養老”政策的重要推手,他在“金管會主委”任上便積極支援“以房養老”,表示這是一項重要的社會福利,應考慮在不用“修法”、不加重財政負擔的前提下,編列社福預算解決。目前,“行政院”已同意先拿出3300萬元新台幣的公益彩券金作為試辦經費,並確定先由土地銀行試辦此項業務。

  據臺灣媒體報道,“以房養老”將先在臺北市、新北市和高雄市試辦。這項養老政策一旦上路,將牽扯臺灣社會的高度關注,其經驗與不足之處也會為華人社會解決養老問題提供借鑒。(本報特約記者 邰文欣)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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