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陪審、調解、聯絡員助漳州涉臺案件調解率提升

時間:2012-09-13 15:15   來源:福建日報
  記者日前從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今年在涉臺企業中選聘了126人擔任涉臺司法聯絡員參與涉臺案件的調解。據介紹,自2009年以來,該院共受理各類涉臺案件1949件,審結1735件,標的6.59億元,民商事調解撤訴率為81.3%。  

  早在2007年7月27日,漳州中院就率先在全國設立“維護臺商合法權益合議庭”,專門負責審理涉及臺商、臺資企業的民商事案件。2009年3月5日,漳州中院又成立全國首個單獨建制的“涉臺案件審判庭”,轄區內11個基層法院隨後也相繼設立“涉臺案件審判庭”,集中審理具有管轄權的各類涉臺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並選調一批熟悉對臺政策、精通法律業務和掌握閩南語的審判員充實審判隊伍。

  2009年8月17日,漳州中院以薌城、龍海、漳浦為試點,首次選任8名在漳州投資興業,熟悉兩岸政策法規、風俗民情、在臺商中享有較高威信的臺胞為涉臺案件人民陪審員。3年來,第一批臺胞陪審員共參審309件涉臺案件,審結278件。至2011年7月,臺胞陪審員增至40名。與此同時,漳州中院還聘請了120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臺商、臺胞聯誼會工作人員,擔任涉臺民商事案件調解員。

  據漳州中院副院長黃景輝介紹,今年5月中旬,該院在“陪審員”和“調解員”的基礎上再增設“司法聯絡員”,在涉臺企業中選聘了126名企業高管擔任司法聯絡員,進一步擴大了涉臺糾紛調解隊伍,形成了以涉臺審判法官為主導、相關部門人員及臺胞陪審員、調解員和涉臺司法聯絡員共同參加的多元調解主體。

  “調解員主要是承擔涉臺案件的調解作用,陪審員既要調解,還要參與審判,司法聯絡員則要上傳下達,從中傳遞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還要參與涉臺案件調解。”漳州中院涉臺庭副庭長林銀木説,“三員”的職能既有聯繫,也有區別,發揮著各自不同的作用。今年初以來,上述“三員”協助參與成功調解涉臺糾紛205件,全部調解成功。(記者 包騫 鄭長輝)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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