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福建將立法支援擴大閩臺郵政合作

時間:2012-07-25 13:30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7月25日福州消息 處在對臺郵政交流最前沿的福建省將通過立法進一步擴大閩臺郵政合作。《福建省郵政條例(草案)》24日提請福建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其中設立“閩臺郵政合作”專門章節,大力支援閩臺郵政交流合作。

  福建省郵政管理局局長江明發認為,兩岸通郵作為“兩岸三通”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兩岸交流、溝通民眾感情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很有必要通過相關法規條例,對閩臺郵政交流合作予以大力支援。

  福建在兩岸郵政合作中一直扮演先行先試角色。2008年《海峽兩岸郵政協議》簽訂,兩岸實現直接通郵,福建省的福州、廈門成為大陸方面八個對臺郵件封發局中的兩個,福州是大陸唯一對臺水陸路郵件總包互換局。2011年6月舉辦的兩岸郵政圓桌會議為兩岸郵政交流合作創造了新的發展契機。

  據介紹,近年來,福建省郵政管理局著力推動福建省郵政企業與臺港郵政企業合作,福建郵政與臺灣地區郵政企業已開辦郵政書信、特産禮品寄遞、家鄉包裹等業務。順豐速遞等快遞企業陸續在臺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或轉運中心,臺灣彪記、CCES等快遞企業同時在福建設立分支機構。福建省郵政企業、快遞企業與臺灣企業合作開辦電子商務寄遞業務、金融和保險為基礎的服務外包業務。但目前上述業務發展規模較小,亟需擴大規模,加大兩岸郵政合作力度。

  此次條例草案設立“閩臺郵政合作”專門章節,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援閩臺通郵基礎設施建設,支援開闢閩臺水路郵路、海空聯運郵路和空空聯運郵路,開通閩臺郵政專船,擴大兩岸郵件運輸空中直航範圍,促進兩岸之間互發各類郵件和快件轉机地和集散地建設。

  條例草案鼓勵開展閩臺郵政合作項目,包括鼓勵與臺灣地區企業開辦電子商務和以金融、保險為基礎的服務外包等新業務;鼓勵閩臺之間相互開辦快遞企業或設立快遞企業分支機構;鼓勵閩臺之間開展以郵政、書信、家鄉包裹、特産禮品寄遞等為主題的文化經貿往來等。(台灣網福建省臺辦通訊員 劉溪)
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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