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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委省人民政府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的決定》的意見(2000)

時間:2011-12-15 14:26   來源:台灣網

  中共江蘇省委 江蘇省人民政府

  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

  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的決定》的意見

  蘇發〔2000〕3號

  為貫徹全國技術創新大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的決定》,深入實施科教興省戰略,確保實現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現就加強全省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總體部署,努力實現技術創新的重點突破 

  (一)突出技術創新的戰略地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正處在世紀之交的新的發展時期。到2010年基本實現現代化,努力把江蘇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科教發達、生活富裕、法制健全、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省份,是時代賦予我們光榮而艱巨的歷史任務。面對新技術革命突飛猛進、全球市場競爭日趨激烈、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所帶來的嚴峻挑戰和難得機遇,我們必須確立強烈的使命感和緊迫感,把以技術創新為先導促進生産力發展質的飛躍,擺在經濟建設的首要地位。通過深化改革,加快建立有利於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和機制,促進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這是進一步提高我省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的關鍵舉措,也是順利實現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第三步戰略目標的重要保證。

  (二)明確技術創新工作的基本思路。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必須圍繞實現我省現代化建設跨世紀發展目標,統籌規劃,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突出重點,強化技術突破,努力實現我省經濟建設的跨越式發展;必須進一步深化經濟體制、科技體制、教育體制的配套改革,加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框架,從各地各級各行業的實際出發,分層次、分區域構建技術創新體系;必須加強面向市場的研究開發,推動大多數科技力量進入市場創新創業;必須組織協同攻關,充分發揮高等院校、大院大所和大型企業的優勢,加強産學研聯合;必須把加強自主創新同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結合起來,高起點地發展自主技術;必須把改造傳統産業同發展高新技術新興産業結合起來,穩步推進我省支柱産業的技術提升;必須加強有目標導向的基礎研究,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加強重點領域人才梯隊建設,增強我省持續創新的能力。

  (三)確立技術創新的總體目標。充分發揮技術創新對社會生産力跨越式發展的推動作用,到2005年,全省經濟增長中科技進步的貢獻份額有較大增長,其中工業達到45%以上,農業達到60%,高新技術産業增加值佔工業增加值的25%以上,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增幅高於全省出口增幅3-5個百分點,傳統産業的技術水準和附加值明顯提高;研究發展經費佔gdp的比重達到1%以上;具有江蘇特色的開放的區域性技術創新體系基本形成,技術創新整體實力達到國內先進水準。

  (四)加強對技術創新方向和重點的宏觀引導。在充分運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正確發揮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注重技術的整合,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滲透,形成更多的自主智慧財産權。在我省有優勢、産業關聯度大、市場前景好以及有利於解決國民經濟重點、熱點、難點問題的關鍵技術和産業領域,優選一批重大項目,集中力量進行突破,為全省産業技術的跨越式發展提供支援。

  (五)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充分發揮農業科學技術在促進農業結構調整中的關鍵作用,積極推進新的農業科技革命,強化生物技術、資訊技術與常規技術的結合,儘快在我省主要動植物優良品種的選育和引種改良、種苗脫毒快繁、生物肥料、生物農藥、動物基因工程疫苗、生物反應器、智慧化設施農業和節水灌溉、無公害食品和綠色食品、海洋農牧化技術等關鍵領域取得突破,加快實施農業品種、技術、知識三項更新工程,為實現農業基本現代化提供支援。

  (六)提高高新技術産業的競爭能力。根據我省現有基礎和優勢,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在電子資訊、生物技術與新醫藥、新材料、機電一體化、環保等領域,選擇一批重大項目、重點産品組織攻關,集中力量進行突破,加強核心技術的自主創新及産業化,力爭在數字通信與衛星通訊、光通信傳輸系統、電力自動化系統、網路與資訊安全、製造業應用軟體、整合電路設計、新型環保控制技術、奈米及超細材料、酶工程基因工程新藥、現代中藥製劑、合成創新藥物等高新技術領域取得重大突破,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高新技術産品和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高新技術企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

  (七)推進傳統産業技術升級。強化對現代製造技術的研究開發、消化吸收與推廣應用,加快發展機電一體化技術與高效節能技術,實施製造業資訊化示範工程,進一步推動我省製造業技術進步。大力推進高新技術向傳統産業的輻射、滲透,加快提升機械、石化等支柱産業的技術水準,抓好一批在國內市場有競爭優勢的産品,重點發展精密機床、新型農用機械及大型機電一體化工程機械、高檔客車、小型乘用車、輕型車、有機化工原料、合成材料、高濃度化肥和新農藥、高等級子午線輪胎等,實現技術升級,進一步提高産品品質和水準,佔領市場競爭的制高點。大力推進紡織、輕工、冶金、建材等傳統産業的技術改造,重點發展紡織絲綢印染後整理技術、新型墻體材料和裝飾裝修材料、新型印刷工藝及設備、新型醫療器械、新型家電、關鍵鋼材品種、有色金屬深加工、以及功能性食品等,加速産品和技術升級。啟動實施促進全省工業三年上新臺階的500項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每年確保50項省級重點項目竣工投産,不斷提高傳統産業的技術裝備水準。

  (八)加快服務業的資訊化進程。利用高速網際網路,加快重點應用系統工程建設,逐步形成與國家金卡、金稅等資訊化工程配套銜接的資訊網路,重點加強金融電子資訊系統、商業現代化管理系統的開發與推廣,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遠端教育等新興服務業,加速金融、商貿、諮詢業的現代化進程。

  (九)加強實現可持續發展關鍵技術的攻關和推廣。在主要固體廢棄物資源化、城市大氣和主要水域水系污染的監控與治理、清潔生産和清潔能源技術開發應用、實施is014000品質體系認證、重大災害監測預報與防治、城市社區和小城鎮科學規劃建設與管理以及住宅科技産業等技術方面,力爭有重大突破,建立示範工程,推動我省環境和生態保護、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提高人口素質、人民健康水準和生活品質。

  (十)加快沿江火炬帶和蘇北星火帶建設。緊密結合各地生産力發展的實際水準,充分發揮技術創新的先導作用,促進區域共同發展,形成具有鮮明特色的産業地帶。沿江火炬帶建設要以構建我省參與國際競爭的高新技術産業戰略高地為目標,不斷改善技術創新環境,充分發揮中心城市在技術創新中的集聚、輻射作用,加強城市間的分工協作,形成整體合力,儘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高新技術産品群,形成一批能夠進入國際市場與跨國公司競爭的高新技術企業。蘇北星火帶要以技術創新為動力,開發應用一批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培育一批技術合量、産品檔次和市場佔有率在全國具有競爭優勢的區域性支柱産業,形成一批具有自主開發能力和産業帶動能力的科技型龍頭企業,完善技術創新協作網路;促進蘇北經濟結構的優化升級。

  二、深化體制改革,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十一)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國有企業改制必須把建立技術創新機製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內容,把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作為扭虧增盈和增強市場競爭力的重要措施。

  高起點、高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技術開發機構,重點建設一批省級以上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後工作站,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程,逐步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組建合資公司,共建研發機構,聯合科技攻關,共同實施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協同引進技術與消化吸收,實現多種形式的産學研聯合。企業應確保每年的研究開發費用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比例。省重點企業集團、高新技術企業每年用於研究開發的經費要達到年銷售額的5%以上。企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以上的,經稅務等有權部門核準,按研究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必須確保按有關科技優惠政策享受的減免稅費全部用於技術創新再投入。同時,企業應按市場規律建立起吸納和使用優秀創新人才的激勵機制,積極推行技術、管理等生産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探索採用期權或認購權證等辦法,鼓勵科技人員技術入股、技術控股或技術承包。

  (十二)全面推進應用型科研機構的制度創新。應用型科研機構全部轉制為科技型企業、或進入企業、或轉為企業性的仲介服務機構等。現有社會公益型科研機構實行分類改革,對其中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按照精幹、高效的原則,重新明確工作職能,核定人員編制,辦理事業單位變更登記手續,明確為非營利科技機構。科研機構向企業轉制,要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科技型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業。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做好駐江蘇部屬科研機構的轉制工作。通過轉制,推動一批科研機構儘快發展成為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具備較強自主創新能力的科技型企業,成長為富有活力的新的經濟增長點。

  (十三)組織高校科技力量參與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積極鼓勵高校與地方、企業建立長期、穩定、全面的合作關係,參與高新技術園區建設,參與行業和企業的技術開發。鼓勵高校興辦高新技術産業和科技園區,促進高校科技、人才和智力優勢轉化為産業和經濟優勢。鼓勵高校的專業技術人員及研究生,利用研究成果、發明專利等,在明晰智慧財産權的前提下,創辦多種形式的科技企業。

  ??間雙邊和多邊以及民間的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及時了解跟蹤國際技術創新進展與動態。努力拓寬技術創新的國際合作渠道,鼓勵企業、高校和科研機構與國外企業、機構和個人合資或合作舉辦研究開發機構,聯合進行研究開發,共同實施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積極開展國際技術與智力投資,支援有條件的企業到境外興辦研究開發機構。加強對我省産業升級和技術跨越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關鍵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並根據技術創新突破的需要,有針對性地開展國外智力引進工作,努力提高我省技術創新整體水準。

  (十五)積極發展科技仲介服務機構。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創造良好市場環境,推進科技仲介服務網路化、社會化、産業化。加強行業自律,培育一批管理規範、服務精良、市場競爭能力較強的骨幹機構,提高科技資訊、技術交易、技術産權交易、技術經紀、技術諮詢、無形資産評估等服務水準,以適應加快提高我省技術創新水準的需要。

  (十六)充分發揮民營科技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生力軍作用。積極支援民營科技企業通過公平競爭,承擔國家各類技術創新項目和基地建設任務,並在貸款、擔保、貼息等方面為民營科技企業創業提供平等機會,在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辦理出國手續、參加社會統籌保險等方面為民營科技企業切實提供服務。幫助民營科技企業依法明晰産權關係,鼓勵採取股份期權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或經營管理人員創新創業。鼓勵和支援技術創新業績突出的民營科技企業到高新技術企業板塊上市。

  (十七)把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園區建設成為技術創新的重要基地。高新園區要不斷優化創新創業環境,加強招才引智,增強自主創新能力,逐步形成特色主導産業和相應的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基地。加快推進園區內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的建設和外資企業研發機構的本地化,積極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高新園區興辦研發機構或科技園,加快建設生物、醫藥、軟體、模具、感測器等專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産業示範基地。制定優惠的政策措施,以多種形式吸引國內外優秀科技創新人才到園區創業。在有條件的高新園區探索建立創業投資資金,加快培育創業資本市場,並充分利用國內外股票市場和産權交易市場,建立新的創業投資機制。加強對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園區的評價考核,不斷提高創新創業水準。

  (十八)加強農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圍繞推進農業現代化,加快建立機構佈局科學、學科結構合理、人員精幹高效的農業科研開發體系,建立隊伍多元化、形式多樣化、運作市場化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對具有自主開發能力的農業科研機構,賦予其種子等自行銷售權,併為其申領農藥、動物疫苗、獸藥等産品開發和生産經營許可證提供方便。努力辦好各類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培育一批現代農業科技企業,充分發揮其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導向作用。建設一批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産品引進試驗開發基地和農科教合作基地,建設農業資訊網路,加強與農産品市場、各類基地以及專業大戶的聯網。農業科技推廣機構要進一步拓寬服務領域,改進服務方式,為農民提供産前、産中、産後服務。大力加強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技術創新,積極鼓勵農村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技術協會、農業科技企業參與農業技術創新活動。

  (十九)積極構築技術創新人才高地。深化人才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的配套改革,建立良好的人才培養、吸納、使用和激勵的政策環境,加快人才資源配置的市場化,實現人才管理的制度創新,形成有利於人才成長、集聚和發揮作用的良性機制。加大人才隊伍建設的投入與政策扶持力度,充分調動和激發各級各類人才為現代化建設建功立業。繼續抓好“333”工程,拓寬選拔對象範圍,完善青年科技人才的培育機制,加快選拔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注重培養科技經營型的複合人才。把編制流動與借用智力、運用成果結合起來,建立吸引高層次人才發揮作用的良好環境。支援企業引進和儲備高層次人才,促進優秀人才向高新技術企業流動,使企業成為我省人才高地的主體。培養和造就一支宏大的結構合理的創新人才隊伍,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的知識創新、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高層次人才群體,建立起適應我省現代化建設需要的人才高地。

  三、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完善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 

  (二十)加大財政對技術創新的支援力度。各級財政要加大科技投入,省、市、縣三級的科技三項費用和科學事業費佔財政實際支出的比重在2002年前應分別達到7%、3%、2%。

  (二十一)實施激勵技術創新的稅收政策。對科研單位和高等院校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所得稅。對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社會力量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審定,可在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産的電腦軟體産品,可在按法定17%的稅率徵收後,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徵即退;屬生産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産銷售電腦軟體按6%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産銷售電腦軟體按4%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軟體開發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對企業為生産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的産品而進口所需設備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按規定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企業引進屬於國家高新技術産品目錄所列的先進技術按合同規定向境外支付的軟體費,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列入國家高新技術産品出口目錄的高新技術産品,按規定實行出口退稅。各地對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園區的財政收入,繼續執行《省政府批轉省對外開發辦公室關於加快省級開發區建設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蘇政發〔1995〕11號)的有關規定。

  (二十二)強化對技術創新的金融扶持。金融機構要充分利用出口賣方信貸、買方信貸等業務,對高新技術産品出口和出口高新技術産品的企業給予重點支援。為適應我省加快發展高新技術産業的需要,逐年增加省技術改造、火炬計劃、星火計劃等有關科技貸款的貼息資金,對國家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的配套資金給予支援。積極探索高新技術成果與資本市場的有機結合。支援經營業績好的高新技術企業直接進入國內和國際證券市場進行融資,或通過資産重組進入證券市場,支援已上市高新技術企業在證券市場上進行再籌資,支援科技型中小企業到香港創業板市場及境外創業板市場進行融資。已上市公司要將所募集資金主要投向技術含量高、市場前景好、附加值高、具有自主智慧財産權的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抓緊制定有關認股權制度,在上市高新技術企業中率先試行。

  (二十三)建立健全風險投資機制。省高新技術風險投資基金在2000年達到6.5億元規模。各市也應建立風險投資基金。積極探索建立風險投資資金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運作機制、風險投資有效撤出機制。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風險投資,積極引進國外風險投資資金。加快培育風險投資諮詢和管理公司,加速培養風險投資的專門人才。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規範風險投資的市場行為。

  (二十四)建立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以省火炬、星火基金為基礎,從2000年起,省財政每年增加專項撥款充實該基金。該基金與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相配套,重點支援創新意識強、創新人才密集、發展潛力大、管理機制新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各地也要相應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二十五)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對高新技術成果作為無形資産參與轉化項目投資的,其成果價值佔註冊資本比例最高可達35%;合作各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高新技術成果作為股權投資的,其成果完成人可獲得不低於該成果所佔股份20%的股權獎勵。單位實施職務技術成果的,應從實施該項職務技術成果的銷售額中提取不低於0.5%的金額,作為報酬支付給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單位轉讓或許可他人實施其職務技術成果的,應從轉讓費或使用費中提取不低於20%的金額,作為報酬支付給職務技術成果完成人。抓緊在部分高新技術企業中進行試點,從近年國有凈資産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股份,獎勵有貢獻的職工特別是科技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提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與所在單位簽訂協議後,兼職從事技術創新、高新技術成果轉化工作。抓緊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國內外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員來我省興辦研究開發機構,從事技術創新活動。

  (二十六)對科研機構轉制實行專項政策扶持。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的,參照執行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所享受的扶持政策。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時,閒置資産和非經營性資産可以剝離;非經營性資産轉為經營性資産的,免收資産佔用費和減免地方有關規費;政府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出資額按土地評估確認價的40%確定。科研機構轉制為股份制企業的,可用已經完成或正在實施的職務科技成果設立不超過註冊資本35%的技術股份,並可從中提取不低於20%的比例劃給成果完成者和成果轉化的主要實施者;經省有關部門批准,科研機構可以資産評估基準日的凈資産為基數,從除財政撥款形成的資産以外的新增資産中,提取30%作為職工獎勵股和管理股,按職工貢獻大小分配。科研機構轉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的,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低於資産評估值的10%一15%確定轉讓價格,其國有凈資産可向職工一次性出售或部分出售,凡由職工一次性買斷的,其國有凈資産轉讓價格再給予降低10%-15%的獎勵。科研機構轉制為企業後,在職職工實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納入當地養老保障體系,按比例繳納保險費,轉制前在職職工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轉制前已離退休的人員養老金由原渠道列支;醫療和失業等保險制度及保險費的繳??制為企業後建立補充養老、醫療保險。省財政依法繼續增加的科學事業費投入,將通過競爭擇優方式主要用於加強技術創新能力建設。部屬科研機構轉制後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執行省屬科研機構轉制的政策。各地也要相應制定推動地方科研機構實行企業化轉制的政策措施。

  (二十七)改革科技成果評價制度。減少政府對科技成果評價的直接管理,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評價規範,促進科技成果評價工作社會化。省科技進步獎調整為省科學技術獎,精簡獎項數量,提高獎勵力度,其中增設省長特別獎,對在全省技術創新中創造巨大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傑出科技人員實行重獎。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種科學技術獎勵。

  (二十八)強化智慧財産權管理和保護。加強智慧財産權法律宣傳和人才培訓工作,引導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建立健全智慧財産權管理制度。進一步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産權保護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大執法力度。對智慧財産權的職務發明人、設計人以及主要完成人,要給予必要的報酬或獎勵。建立省專利專項資金,用於扶持技術含量高、確有市場前景項目的專利申請。

  四、強化組織領導,確保實現技術創新的目標任務 

  (二十九)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實現我省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宏偉目標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擺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要按照“第一把手抓第一生産力”的要求,親自組織調查研究,親自安排總體部署,親自抓好典型示範,親自協調解決技術創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親自過問各項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的落實到位。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自身學習,努力把握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技術創新和高新技術産業化的客觀規律,不斷提高駕馭現代經濟建設和科技發展的能力,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各方面力量要樹立大局意識,協調一致地推進技術創新。要進一步加強科普工作,提高全民創新意識和科學文化素質。新聞媒體要加強輿論導向,努力創造有利於技術創新的良好社會氛圍。

  (三十)建立黨政領導幹部促進技術創新的目標責任考核制度。把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産業化,作為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工程。抓緊制定考核辦法,在重視和加強對科技工作的領導、制定和實施技術創新規劃和計劃、依法增加科技投入、加強科技人才隊伍建設、促進全社會科技進步等方面,實行目標考核,並把考核結果作為評價幹部政績的重要內容。

  (三十一)加強技術創新的法制建設。抓緊制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職務技術成果保護條例》、《專利管理條例》等地方性科技法規,制定和完善與國家技術創新政策相配套的政策規定。加強科技法制宣傳,加大科技執法力度,提高依法行政水準,定期組織執法檢查,依法推進技術創新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編輯: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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