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2010.12.29)

時間:2010-12-29 15:43   來源:衛生部網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臺資獨資醫院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臺資獨資醫院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期為3年,《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校驗由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機關辦理。

  第三十三條  營利性臺資獨資醫院應當按照大陸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有關規定,接受大陸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臺資獨資醫院違反大陸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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