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2010.12.29)

時間:2010-12-29 15:43   來源:衛生部網站

  第四章  執業

  第二十三條  臺資獨資醫院作為獨立法人實體,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臺資獨資醫院應當執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關於醫療機構執業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臺資獨資醫院應當執行臨床診療指南和技術規範,遵守新技術臨床應用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臺資獨資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爭議,依照大陸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七條  臺資獨資醫院聘請外籍醫師、護士,應當按照大陸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臺資獨資醫院及其衛生技術人員應當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二十九條  臺資獨資醫院發佈本院醫療廣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第三十條  臺資獨資醫院的醫療收費價格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營利性臺資獨資醫院的稅收政策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執行。

編輯:王偉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