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規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法(2010.12.29)

時間:2010-12-29 15:43   來源:衛生部網站

  第二章 設置條件

  第八條  臺資獨資醫院的設置與發展必須符合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第九條  申請設立臺資獨資醫院的臺灣服務提供者應當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應當具有直接或間接從事醫療衛生投資與管理的經驗,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能夠提供先進的醫院管理經驗、管理模式和服務模式;

  (二)能夠提供具有國際領先水準的醫學技術。

  第十條  設立的臺資獨資醫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獨立的法人;

  (二)三級醫院投資總額不低於5000萬人民幣,二級醫院投資總額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

  (三)符合二級以上醫院基本標準;

  (四)在老、少、邊、窮地區設置的臺資獨資醫院,投資總額要求可以適當降低。

編輯: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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