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17日電 據西班牙歐浪網報道,近日,馬德里一名華人因頻繁更換住家未去交通局更新記錄,在4年的時間裏,多次遭到罰款卻不知情,罰款居然累積到4000多歐元。
西班牙舊交通法規定,警察在發現駕駛員有違章行為時,必須要強制司機停車,才能對違章司機進行處罰。依據2001年修改後生效的交通行駛管理法,交通管理當局可以通過雷達成像取證的方式,對違章者開啟處罰程式。
自從西班牙新交通法施行之後,有很多駕駛員在不知情的狀態下被雷達拍了照、罰了款,等到罰款單寄到家裏才如夢方醒;也有一些駕駛員由於各種原因沒收到罰款單,不知道自己已經被罰了款,遲遲未去繳納罰款,導致罰款像滾雪球一樣累計到令人驚詫的金額。
馬先生(化名)在一家倉庫做推銷員,由於他的工作就是去西班牙各地推銷百貨,跑完了一個城市,再去另外一個城市,所以一天中的大部分時間都是在車上度過的。馬先生表示,他居無定所,一年能搬好幾次家。因為工作忙,在搬家之後他既沒有時間去市政府登記,也沒有時間去交通局更改住家地址,這才導致了日後的“大出血”。
2012年11月底,馬先生去銀行存錢時,發現賬戶裏竟然被強行劃走4000多歐元,而他本人沒有收到任何通知。馬先生詢問銀行的職員,得知這些錢是交通局劃的,就趕緊拿著銀行流水賬憑證前往交通局討説法。交通局的工作人員拿出厚厚的一疊信,交給了馬先生,並表示這些都是他的罰單。原來馬先生因為從來沒有接到過罰單,誤以為自己沒有被罰過款,交通局寄出的罰單雖被原樣退回,但處罰程式照樣開啟,時間拖得越久,罰單的利息就越高,到最後一張張罰單的金額累積起來,有4000多歐元之多。由於交通局多次給馬先生寄信通知他交罰款,都未能得到他的回應,因此交通局才強行從馬先生的賬戶裏扣了罰款。(秦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