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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灣如何申請入山證
 
 
  來源:      日期:2007-01-24 14:21

 

山地經常管制區(甲種)

  係指為維護山地治安,經常實施管制之地區,目前,本省被列為山地經常管制區的山地鄉,共12縣29個山地鄉。欲進入該區,須持申辦、證明文件及正當理由,向臺灣省政府警政廳或該管警察局、警察分局、公園警察隊申請甲種入山許可證,有效期限由核發單位視實際需要核定,量多不得超過90日,如期滿須繼續在山地工作,應重新辦理申請手續;如以探親訪友名義申請,須加注對方聯絡資料,經查證無誤,始可獲許進入,有效期間以10日為限。

山地特定管制區(乙種)

  為發展地方觀光事業,而將經常管制區內具觀光價值的名勝古跡或風景優美者,予以開放,計有9縣11個山地鄉。只要憑身分證或駕照,向該管警政單位、指定處所或經授權之檢查哨,隨到隨辦乙種入山證即可,費用每人新台幣10元,最高有效期限為7日。

  此外,北橫、中橫、南橫、新中橫、蘇花、南回等公路所經之山地鄉,不需申領入山證,但超越公路兩側50公尺以上,則應依法申請。

如何辦理入山證

  入山申請除可就近於各區警察單位申辦外,尚可統一向"內政部"警政署保安組入山申請處辦理,其址為:臺北市天津街1號 (02)2357-7377

甲種入山證申請辦法

   1、須持所屬機關,公司、團體出具載有入山人數、事由、前往地區、停留時間之證明文件,如為公司單位,除公函須加蓋公司章外,尚需附公司執照或營利登記證影本;未滿20歲之成員,須另附家長同意書。

  2、成員須3名以上,名冊一式三份(每一鄉),載明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身份證字號、職業、住址;並附身份證或駕照複印件(未滿14歲須附戶口名簿複印件,外籍人士則須附護照或居留證正本)。

  3、超過3000公尺之山區須配有嚮導,申請時,除須附計劃書、路線圖(地圖影印並標明路線),尚須附上高山嚮導證正本(每位嚮導至多可帶11位成員)。

  4、手續作業費每人每鄉新台幣10元,14歲以下免費。 5、每次以一縣一鄉為限,二鄉(含)以上須分別申請,每加一鄉,名冊需多加二份。警政署入山申請處可同時申領二個以上山地鄉之申請。

(來源:華夏經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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