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貴和”精神主要包括:一禮之用,和為貴。任何社會都要以一定的社會規範、社會秩序做保證。社會要和諧,就必須有健全的法律、倫理、法規、制度、紀律等一整套社會規範對人們的行為進行約束,否則就會陷入混亂。二和也者,天下之達道。在儒家學説中,“和”又叫做“中和”。 “中”即各種不同事物的結合點,包含均衡、公平、適當之意。“中和”是天地萬物最好的存在狀態,也是社會最好的存在狀態,要想使社會達到這種狀態,就必須對社會中的各種因素不偏不倚,必須要保持社會的公平和均衡。三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對於一個國家來説,社會和諧要比有利的自然條件更重要。
社會和諧了,國家有凝聚力了,社會才能安定,國家才能長治久安。和諧是任何事物得以存在的前提,也是社會得以存在的前提,一個不和諧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下去的。只有和諧,社會才能存在;只有和諧,社會才能發展;只有和諧,人民才能平安快樂地生活下去。 (北京市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 陳戰國)
(來源:民進中央網站)
編輯:姍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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