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文明城市活動,是加強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載體,是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龍頭工程。改革開放30年來,創建文明城市工作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為目標,以社區為重點,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創建活動,對於推動城市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1984年6月,中央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委員會在福建省三明市召開全國五講四美三熱愛活動會議,推廣三明市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經驗,提出要創建更多的文明單位,向文明城市的目標奮進。1995年10月,中宣部、國務院辦公廳在江蘇省張家港市召開全國精神文明建設經驗交流會,隨後中宣部又在張家港市舉辦市委書記精神文明建設研討班,總結推廣張家港市"一把手抓兩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經驗,在全國掀起了學習張家港、創建文明城市的熱潮。此後,中宣部、中央文明辦在全國集中推出了天津和平區、大連市、廈門市、西安市、綿陽市、合肥市、南寧市、中山市、宜昌市、杭州市、深圳市、蘇州市、寧波市、廣州市、唐山市、青島市、石河子市、包頭市、長沙市、武漢市、南昌市、成都市、重慶渝北區、南京市、惠州市、馬鞍山市、淄博市、大慶市等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先進經驗。為打牢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基礎,2000年9月,中央文明辦在南京召開全國創建文明社區工作座談會,總結推廣南京市創建文明社區活動的經驗,會後中央文明委下發《關於在城市深入開展創建文明社區工作的意見》,對創建文明社區作出部署。
2002年1月,中央文明辦會同有關部門發出《關於開展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活動的通知》 在全國部署開展"四進社區"活動,産生了一批具有影響力的活動成果。2004年11月,中央文明委頒布《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並在2008年對《測評體系》進行修訂,建立了一套涵蓋城市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和社會建設各個方面的測評指標體系,為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提供了重要導向和遵循,實現了創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文明城市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有力地促進了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環境、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舒適便利的生活環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的形成和發展,涌現出了一大批創建文明城市的先進典型。1999年和2002年中央文明委分兩批表彰了121個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區),2005年10月中央文明委授予張家港市、廈門市、青島市、大連市、寧波市、深圳市、包頭市、中山市、煙臺市、北京西城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和平區等12個城市(區)"全國文明城市(區)"稱號,授予北京市東城區等58個城市(區)"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區)"稱號,集中展示了創建文明城市活動取得的豐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