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出臺優惠政策鼓勵創新創業投資

時間:2008-10-08 15:44   來源:鎮江人事局

  日前,鎮江市領軍人才工作辦公室召開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鎮江市人民政府引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公告》並正式對外發佈,此舉標誌著該市引進培育創新創業領軍人才三年行動計劃(簡稱“331計劃”)正式啟動。


  根據該計劃,在未來3年內,將圍繞裝備製造、綠色化工、造紙、新材料、特種金屬等主導産業及現代服務業等新興産業,每年引進10個領軍人才團隊和30名左右領軍人才,到2010年,共引進培育30個領軍人才團隊和100名領軍人才,帶動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隊伍建設,形成引領鎮江跨越發展的高層次人才鏈。


  據介紹, 引進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應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是在國內外具有創新創業經歷,擁有自主智慧財産權和發明專利,其技術水準國際先進,能夠填補國內空白或引領相關産業發展的人才;二是在國際某一學科、技術領域為帶頭人、擁有高技術含量科研成果、市場開發前景廣闊的人才;三是能夠引領我市産業發展的帶技術、帶項目、帶資金的創業或創新人才(團隊)。


  對於引進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項目,經評審後將分三類予以資助。其中,重點推薦項目,創業投資企業(公司)註冊後1個月,給予領軍人才(每個創業投資項目)300萬元創業啟動資金,創業投資企業註冊地所在的地區負責提供100平方米工作場所和100平方米住房,三年內免收租金,住房三年後優惠出售給領軍人才個人或由財政給予專項補貼。創新領軍人才(團隊)落戶企業後1個月,給予其100萬元的創新資助資金,落戶企業負責提供工作場所和住房。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經論證、審批,根據其項目的投資需求,由市、縣兩級科技風險投資資金給予不低於300萬元的創業投資。對具有市場需求的高新技術産品,産業化生産過程中流動資金不足的,由市、縣兩級擔保中心給予不低於300萬元的貸款資金擔保。以技術成果入股投資的,經評估其技術成果可按註冊資本可超過30%作股參與分配。對引進領軍人才創辦的企業,企業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三年內全額獎勵給企業用於研發或擴大生産;對領軍人才個人所得稅形成的地方財政收入,三年內全額獎勵給個人;對資金來源於財政、用於各類領軍人才的專項獎勵,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免征其個人所得稅;對於優先推進項目、一般推薦項目,也將根據情況分別予以相應資助;對於領軍人才領銜的産學研合作項目,市各類科技計劃優先給予扶持,優先推薦審報國家、省級各類計劃;對確定的領軍人才參加的短期培訓或進修,其費用將給予一定的資助。詳情請登www.zjsrsj.gov.cn。 

編輯:魏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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