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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大事年表(1971--1997)

  時間:2005-09-17 15:44    來源:     
 
 

  1971   三十六歲。軟禁、跟蹤至三月十九日晚上被補。由保安處處長吳彰炯少將主持刑求,在不見天日的保安處,住了近一年。我被補後,「紐約時報」等刊出照片,詳細報導。

  1972   三十七歲。二月二十八日自警總保安處移軍法處看守所。旋以叛亂判十年。我不寫答辯狀、不上訴,準備坐十年,但檢察官上訴,説判得太輕了。國民黨另以背信冤獄判我一年。

  1973   三十八歲。在軍法處看守所。

  1974   三十九歲。在軍法處看守所。

  1975   四十歲。在軍法處看守所。四月二十五日,個人在二坪小房裏過生日。同案難友劉辰旦送來一個蛋糕,等我十個月後已嫁人的小蕾送來一部 The Best ofLife,蕭孟能沒有任何表示。趕上因蔣中正之死而來的減刑,九月二十二日,又改判八年六個月。十二月二十二日,自警總軍法處看守所移土城仁愛教育實驗所,被隔離監禁。

  1976   四十一歲。仁愛教育實驗所每週請教授一名來「洗腦」,我旁若無人,一言不發。十一月十九日服刑期滿,無保出獄(我説不願連累朋友保我出獄,如因沒有保人而不放人,我願繼續坐牢)。

  在我未出獄前,國民黨派我的老師吳俊才與我洽商,我指陳在叛亂案外,另以杠上開花的背信冤獄整我、判我一年的不當,經吳俊才查明確是冤獄,乃透過協調,以「不執行」解決。吳俊才相對要求我任政大國際關係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我以叛亂案的褫奪公權六年也可就此不了了之,可證明所謂國民黨法治,不過乃爾!乃同意。於是在出獄後第十一天(十二月一日),有了生平第一個正式職業。
 
  1977   四十二歲。與 Martha 同居。做土木包工。堅辭國際關係研究中心職務,主任蔡維屏不肯放人。我感覺是:「那次短暫的『副研究員』,就好像一個人上街買菜,突然被抓去當兵,他一有機會,必然要開小差,還回去買菜一樣。」最後,「在中心我待了十三個月,但是全部上班的時間,不到十三個小時。不但拒絕研究,也拒絕討論拒絕聽演講會拒絕簽到、拒絕請領書報,最後拒絕領薪水。」

  1978   四十三歲。做土木包工。吳俊才自薩爾瓦多返臺,親到我家,同意我辭職,但邀我去「中央日報」任主筆,再準備接任總主筆,我笑著説:「我不會給國民黨做打手的,謝謝老師啦!」

  1979   四十四歲。六月復出,出版「獨白下的傳統」,並在「中國時報」寫專欄。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

  1980   四十五歲。出版「李敖全集」。五月六日與胡茵夢結婚。為替蕭孟能太太抱不平等,被蕭孟能控告。胡茵夢受國民黨唆使,做鬥李敖秀,我在八月二十八日通知胡茵夢離婚。胡茵夢一方面招待記者宣告她對李敖的恨,一方面離婚第二天向李敖哭著訴説她的愛;一方面作證頭一天告訴我報上登她罵李敖的話是亂寫的、很沒有斟酌的、太過分的,一方面作偽證時,又照舊太過分的很沒有斟酌的亂説不誤。

  1981   四十六歲。八月十日再度入獄。入獄前我寫道:

  首先是輿論對我的封鎖,「中國時報」的高信疆,終於受到壓力,要她在國民黨全會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於是,在「美麗島事件」前四天,我寫信向高信疆辭去專欄,一方面多謝他「這半年來對我的道義支援」,一方面抗議某方「直接間接扼殺異己的言論,究竟要鬧到什麼地步才同歸於盡?」

  輿論封鎖以後,接著是輿論的鬥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動胡茵夢表演「大義滅親」,各路人馬為了嫉忌李敖、鬥臭李敖,居然認同了胡茵夢這種連共産蘇聯、納粹德國都慫恿不出來的離奇模式,居然不警覺胡茵夢的「不義滅夫」行為是「違背善良風俗」的、「違反公秩良序」的,甚至與他們「復興中華文化」的目標絕不相容的,這種「打倒李敖統一戰線」,不是太邪門了嗎?

  在輿論的一片殺伐之聲裏,國民黨「中央日報」帶頭以專論攻擊我,省政府「新生報」乾脆漫畫罵我是狗。...統計各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他們的「出版法」、他們的「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

  當「疾風」雜誌系統,鼓噪在中泰賓館之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就是對異己法律上面的鬥倒;當「疾風」雜誌系統,乃至「黃河」雜誌系統,鼓噪在高等法院內外的時候,眼看而來的,同樣是對異己「政治問題,法律解決」。於是,在選舉前夕,在李敖「韆鞦評論」雜誌執照拿到後一個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馬加鞭的判我有罪。

  在入獄前十六天,認識汝清,同居十六天。汝清是我不認識的某個留學生的新婚夫人,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婦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歲時候,和一個我不認識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羅素「婚姻與道德」名著的境界。在這一兩年裏,在我床上,雖然不乏歌星解帶、空姐橫陳,但對我卻是「目中有色,心中無色」。汝清卻是一個例外(在我一生中,張敏英是最令我作夢的女人、君若是最慧*多才的女人、尚勤是最有幽默感的女人、海蒂是最美麗的女人、小蕾是最可愛最令我懷念的女人、Martha 是最好的女人、胡茵夢是最風華絕代的女人、汝清是最惹我憐愛的女人。在正規之外,我一生中只有過五次和妓女在一起,並調查妓女生活,我是主張靈肉一致的人,我不喜歡沒有愛情的性行為,我覺得我在這一方面,比一般人高得太多了)。

  1982   四十七歲。入獄後即開始每月出版一冊「李敖韆鞦評論叢書」,一直不斷。二月十日出獄,發表有關司法黑暗、監獄黑暗文字,並陸續為許多冤獄抱不平,引起行政院院會、中外輿論、電視、立法院以被迫害者的重視。在國民黨立委溫士源疾呼阻止李敖英雄形象流傳後一週,新竹少年監獄即發生空前大暴動。

  出獄後大量為黨外雜誌寫文章,公論所在,蔚為重鎮。「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四月二十五日,黨外人士為我在紫藤廬祝壽,雖然許榮淑等監邀,我不肯露面。六月出版「三情之書」──「李敖的情詩」、「李敖的情書」、「李敖的情話」。八月二十八日起,實行「隱而不退」。
 
  1983   四十八歲。繼續每月出版「李敖韆鞦評論叢書」。二月一日出版「李敖全集」第七冊、第八冊。八月至十一月另出版「李敖韆鞦評論號外」三冊,全年密集寫作,生平僅見。

  1984   四十九歲。繼續出版「李敖韆鞦評論叢書」(其中第一期、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均遭查禁)。一月起,又加出「萬歲評論叢書」(其中第三期、第四期、第五期、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均遭查禁)。每月一冊,與韆鞦評論錯開出版,等於兩個月刊或一個半月刊。另為「政治家」主持專欄、任「自由時代」總監,鼓動風潮,造成時勢。三月六日,美國 James T.M. Pan 寫信説:「臺灣一千八百萬人口,但自海外看島內,全島只有李敖一人而已!現在如此,將來在歷史上更加如此,這是中外正義之士的一致看法。」總之,我生平俠骨柔情、敢説敢做,多少年來,一直以「雖千萬人,吾往矣!」的氣魄,獨行其是,而不在乎小人們爭言其非。我是頑童、是戰士、是英雄、是善霸、是文化基度山、是社會羅賓漢、是痛恨國民黨和偽君子的第一真人,中國有史以來,沒人能像我這樣集正義、力量、勇氣、真誠、血性、智慧、博學和活潑于一身的人了。有李敖在,是中國人之光,豈止一千八百萬而已,有朝一日,歷史將為我作證。

  1985   五十歲。最高法院平反四年前冤獄。繼續出版「李敖韆鞦評論叢書」(其中第四十期被查禁)和「萬歲評論叢書」(其中第十三期、第十四期、第十五期、第十六期、第十七期均遭查禁),在國民黨瘋狂查禁政策下,事實上,連殘餘的沒禁的,也難以正常上市。警察、特工之流威脅售書小販説:「反正凡是有李敖兩個字的書就不要賣!」所以處境是苦撐待變,備極艱辛。

  1986   五十一歲。

  1987   五十二歲。

  1988   五十三歲。

  1989   五十四歲。十月,出版「蔣介石研究六集」。

  1990   五十五歲。

  1991   五十六歲。二月二十七日,創辦一張四個版的「求是報」,至八月二十日,一共出了一百八十七天。六月,出版長篇小説「北京法源寺」。十一月一日,創辦「李敖求是評論」月刊,共出版六期。

  1992   五十七歲。

  1993   五十八歲。

  1994   五十九歲。

  1995   六十歲。十月三十日起,在「真相新聞網」播出「李敖笑傲江湖」節目,每週一至週五播出,每天三十分鐘(22:00 - 22:30)。十二月三十日,出版「李敖大全集」二十冊。

  1996   六十一歲。

  1997   六十二歲。五月一日出版「李敖回憶錄」。八月,「李敖網頁」登上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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