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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期限將延長到3年

時間:2008-11-26 12:32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006年5月18日電  衛生部18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衛生部對於大陸方面惠臺新政策中涉及醫療衛生的部分高度重視,正積極研究具體操作實施辦法,其中包括擬將臺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期限由原來的1年延長到3年。

 

   中共中央臺辦主任陳雲林4月15日在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受權宣佈和通報了大陸方面將進一步採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15項政策措施。其中有4項涉及醫療衛生,包括臺灣地區醫師申請來大陸短期行醫,在履行相應手續後,可在大陸從事為期1年的執業活動,期滿後可申請延長。

 

   這些惠臺新政策發佈後不久,衛生部醫政司就在衛生部網站上開始就《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的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衛生主管部門徵求意見。這份徵求意見稿中主要涉及“臺港澳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期限由1年延長到3年。期滿後擬繼續執業者,按規定重新辦理短期行醫執業註冊手續”等內容。該規定將自10月1日起施行。

 

   衛生部有關主管者表示,將繼續指導和落實在臺胞較集中的地區開展指定定點醫院的工作,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專門門診,實行“一條龍”服務。衛生部還將與國務院臺辦協商,繼續監督和指導各地制定為臺胞就醫提供方便的方案以及相關的突發應急預案等工作。

 

編輯:朱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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