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北京市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若幹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正式發布。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市委、市政府貫徹中央精神作出的一項重要戰略決策,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北京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重要內容;是增強北京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城市的有力舉措;是推進北京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必然選擇。為促進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按照市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的部署,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等單位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若幹意見》、《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研究制定了《政策》。在《政策》研究起草過程中,深入調研,反復論證,充分聽取專家學者和業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歷時半年,先後六易其稿。《政策》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配置;產業主導,企業主體;創新驅動,人才為本;內涵發展,盤活存量;分類指導,重點突破的原則。立足于鞏固和提升北京作為全國文化中心的地位和功能,立足于為北京文化創意產業的又快又好地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寬松環境。
《政策》規定,從2006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發展文化創意產業;設立5億元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基礎設施專項資金,分三年投入,支持集聚區環境整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公共設施工程。
《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體創意人員,利用一切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生產規律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鼓勵將存量房地資源轉型興辦文化創意產業;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自主創新形成的成果及時申請、注冊相關權利;支持和引導有條件的文化創意單位,設立市級企業技術中心或工程技術中心;設立文化創意獎,對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政策》鼓勵支持文化創意企業的創意研發和產品出口,對其所得稅、營業稅等予以減免,允許加速其儀器和設備折舊;擴大對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的政府採購范圍,在採購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時優先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和服務;市政府對文化創意產品和服務出口業績突出的企業予以獎勵。
《政策》支持和引導擔保機構為本市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文化創意企業、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文化創意企業改制上市;在本市設立的具有一定規模和重大經濟效益的文化創意企業總部在規劃新城內選址建設的,政府在土地供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政策》明確,“十一五”期間,將研究制定文化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辦法;建立版權資源信息中心和版權國際交易中心;設立數字著作權登記中心;定期編制和發布全市文化創意產業著名商標名錄;認定一批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和重點文化創意企業;成立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促進中心;建立健全文化創意產業統計制度及統計指標體係,及時準確地跟蹤監測和分析研究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狀況。
《政策》強調文化創意產業人才的培養,支持建立產學研一體的人才培養基地,對文化創意產業內的高層次人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符合本市相關政策的京外人才,可優先辦理調京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政策》主要內容分八個方面:放寬市場準入、完善準入機制;支持創意研發、鼓勵自主創新;保護知識產權、營造創意環境;加大資金支持、拓寬融資渠道;拉動市場需求、促進內外貿易;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產業升級;實施人才興業、強化智力支撐;完善統籌機制、加強組織協調。全文35條。《政策》及時頒布,對于加快建設文藝演出、出版發行和版權貿易、影視節目制作和交易、動漫和網絡遊戲研發制作、廣告和會展、古玩和藝術品交易、設計創意、文化旅遊八大文化創意產業中心,鞏固北京的全國文化中心地位,增強城市發展文化軟實力,激發文化創造力,提升城市文化競爭力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據悉,本市相關部門將研究制定《政策》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其中,北京文化創意產業集聚區認定和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也即將出臺。
為鼓勵和引導非公有資本及外資投資文化創意產業,經市委、市政府批準,《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06年)》(後簡稱《目錄》)同時發布。《目錄》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明確鼓勵、允許、限制、禁止投資的文化創意產業,並遵照"非禁即入"的原則,對上述四類未涉及的文化創意產業或門類均向社會資本開放。《政策》對新聞出版發行和版權服務、廣播電視電影服務、文化藝術服務、網絡文化服務、文化休閒娛樂服務、文化用品、設備及相關文化產品的生產和銷售、軟件及計算機服務、設計策劃等行業的投資管理方式(管理機關、行政許可事項、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逐一詳細說明。今後每年將根據政策法規調整作年度修訂。
《政策》和《目錄》可登錄市發改委官方網站www.bjpc.gov.cn查詢。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李紅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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