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MAC 搏擊賽犯規動作

時間:2009-04-13 13:59   來源:台灣網

  UMAC 搏擊賽犯規動作:

 

  以下行為被視為犯規動作:

 

  1.    用頭撞人

 

  2.    各種方式攻擊眼睛

 

  3.   

 

  4.    揪頭髮

 

  5.    鉤人

 

  6.    抓對方的短褲或手套

 

  7.    攻擊腹股溝

 

  8.    衝對手吐痰

 

  9.    把手指探入對手任何孔洞或裂口的地方

 

  10.使用肘尖擊打

 

  11.撕、撇或擰對方的手指和腳趾(小關節)

 

  12.用布扣住對手的頭部或頸部

 

  13.各種形式的攻擊喉嚨,包括用手或手指抓、推、擠壓喉部

 

  14.撕,抓或擰對方身體和耳朵

 

  15.攻擊後腦,脊柱和脊椎

 

  16.消極,包括一再消極躲避對手,故意或一再吐出牙套,逃離比賽區域,消極比賽或偽裝受傷

 

  17.故意抓住不放開繩圈或者故意把四肢勾挂在拳臺繩圈上(手,胳膊,腿或腳)

 

  18.抓、握或者以其他方式阻礙對手移動,故意拖延以獲得裁判要求從新開始比賽的指令

 

  19.把對手扔到拳臺或比賽場地以外

 

  20.從事與運動員身份不符,缺乏體育精神和風格的行為

 

  21.在比賽區域使用辱罵性的語言

 

  22.在比賽結束鈴聲響後攻擊對手

 

  23.休息時間攻擊對手

 

  24.攻擊在裁判或醫生的照看下的選手

 

  25.公然無視裁判的指示

 

  26.干擾擂臺助手(見第七條)

 

  警告和處罰辦法

 

  如果選手動作違規或者不服從裁判命令時,同場會被給予警告。警告時,裁判不一定會停止比賽,被警告的拳手也不會受到懲罰。裁判會讓選手意識到受到警告,然後再示意比賽繼續。如果選手繼續做違規動作和違規行為,場上裁判會對其給予懲罰。通常,場上裁判會先叫停然後示意主裁判哪位選手將要受到懲罰,然後對其初始黃牌。

   

  根據UMAC組委會的規定,當選手得到第一張黃牌的時候,他會被扣點總獎金中的50%。當選手得到第二張黃牌時,選手會受到紅牌懲罰,從而從本局比賽中出局,其對手獲勝。選手紅牌出局時,會扣除他的全部獎金。

 

    一旦一個選手由於對方的犯規動作而導致受傷,裁判和醫生判斷該選手經過救護後是否能繼續比賽。如果裁判和醫生判定受傷選手不能繼續,違規選手將依照第3.6條被取消比賽資格。

 

    選手嚴重的犯規動作和意圖,判定是犯規或立即取消比賽資格,裁判發出的警告是唯一的裁定標準。

編輯:鄭業臻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