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三年(西元1887年)八月奉準正式建立臺灣省,當時新任臺灣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浚合奏的《臺灣郡縣添改撤裁折》疏曰:
竊臣等於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會奏臺灣改設事宜折內,聲明彰化等縣地輿太廣,亟需分治設官,奉旨:“該部議奏,欽此”。旋準部咨,議會酌度情形奏明辦理等因。伏查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裏……;如彰化、嘉義、鳳山、新竹、淡水等縣,縱橫多至二、三百里,鞭長莫及,治化何由?且防務為治臺要領,轄境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裏,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
光緒十三年(1887年)九月初八日詔曰可,於是雲林縣成為新建臺灣省所轄四縣之一,縣治先設于林圯埔(今南投縣竹山鎮),後又遷至斗六門(今斗六市)。日據不久取消雲林縣,戰後復設迄今,範圍為臺南州斗六、虎尾及北港等郡。縣治當初則為斗六與虎尾兩鎮相爭,最後由斗六勝出,但地方法院設于虎尾。1981年12月25日,斗六鎮升格縣轄市。
然而,今日雲林縣範圍與清代已有相當不同,例如昔日縣治林圯埔(竹山)不屬於今雲林縣轄內。又事實上,“雲林”一名係取自竹山境內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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