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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議會簡介

  時間:2009-01-06 16:16    來源:台灣網     
 
 



  議會沿革

  雲林縣開發得很早,明萬曆天啟年間,即有漢人登陸北港一帶墾殖。


  清光緒12年,清廷“開山撫番”議起之時,于林杞埔建城,而林杞埔舊名雲林坪,即是雲林縣名的由來。光復後,原劃歸臺南縣轄治,經1950年行政區域重新調整,設雲林縣,並以斗六為縣治所在地,轄20個鄉鎮市。1951年雲林縣議會成立。


  雲林縣于1951年1月28日舉行首次縣議員選舉,選出縣議員51人,于同年2 月21日成立第一屆雲林縣議會。雲林縣議會是縣地方自治“立法”機關,也是代表縣民發揮議事功能、監督縣政府施政的民意機關。主要職權在於藉會議的召開,議員們秉持尊重少數、服從多數的基本議事程式,發揮民主政治精神,以監督縣政府興利除弊,增進縣民福址,提高縣民生活品質。

  議會職權

  大會是最高決策單位,下設有四個審查會及程式與紀律二個委員會。四個審查會分別審查民政、財政、建設、教育等事項。程式委員會負責審定議員臨時提案及有關提案的內容、分類、合併,及討論時間分配等。紀律委員會負責審議移付懲戒案件。

  一、議決本縣規章。
  二、議決本縣預算。
  三、議決本縣特別稅課、臨時稅課及附加稅課。
  四、議決本縣財産處分。
  五、議決本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及所屬事業機構組織自治條例。
  六、議決本縣政府提案事項。
  七、審議本縣決算審核報告。
  八、議決本縣議員提案事項。
  九、接受人民請願。
  十、其他職權。

  大會

  程式委員會

  審定議事日程、各種提案等有關議事程式事項。

  第一審查會

  民政局、社會局、勞工局、地政局、新聞局、行政室、計劃室、人事室、政風室、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保局

  第二審查會

  財政局、主計室、稅捐處

  第三審查會

  建設局、工務局、農業局、交通旅遊局、城鄉發展局、肉品市場

  第四審查會

  教育局、文化局、體育場、雲林縣教育中心

  紀律委員會

  審查大會移付懲戒或違反議事程式等案件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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