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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組織架構簡介

  時間:2009-01-06 16:06    來源:台灣網     
 
 

  政風處 │ 主計處 │ 人事處 │ 計劃處│ 行政處 │ 水利處 │ 文化處 │ 新聞處 │ 地政處 │ 城鄉發展處 │ 勞工處 │ 社會處 │ 農業處 │ 教育處 │ 工務處 │ 建設處 │ 財政處 │ 民政處

  縣政府辦理自治事項,執行上級機關委辦事項及其他機關委託事項。

  該府置縣長一人,對外代表雲林縣,綜理縣政,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並指導監督鄉(鎮、市)自治事項。置副縣長一人,襄助縣長處理縣政。

  該府置秘書長一人,為幕僚長,承縣長之命,處理縣政。置參議七人、消費者保護官、秘書,受秘書長指揮、監督,分別掌理縣政設計、“法案”審核、消費爭議調解、機要、協調、核稿等事項。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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