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志工服務
市政府大廳設有志工服務台,每日安排 2 名志工服務洽公民眾,提供民眾諮詢、洽公指引等服務,並協助市府各類倡導工作。
服務地點:市政府大廳志工服務台。
服務方式:
主動接待民眾、回答民眾問題。 引導民眾正確洽公位置(受理服務之主管單位所在位置)。 接受民眾其他諮詢。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 . 受理民眾申訴
受理民眾各項申訴服務,民眾如對市政有任何建議,可向市政府服務中心反應。
服務方式:民眾可以下面 3 種方式進行申訴
一.打電話反應(5216121轉370或425、0800084088)反應,服務中心人員于接獲民眾申訴電話後,主動填寫受理民眾申訴案件紀錄表並通知業務單位辦理,民眾勿需填寫申請表 。
二.親臨服務中心申訴。 民眾可以口述方式進行申訴,服務中心人員接受申訴後,主動填寫受理民眾申訴案件紀錄表,並通知主管單位辦理,民眾勿需填寫申請表 。
三. 于市政府網站下載表格(受理民眾申訴案件紀錄表),于填妥後(僅需填寫陳情人數據及申訴內容) 傳真至 5247853或e-mail至 02348@ems.hccg.gov.tw 。
民眾申辦案件,各業務主辦單位依規定應于3 日內回復民眾。
服務時間:上午8:00 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服務電話:5216121轉370或425、0800084088 。
傳真號碼:5247853
三、 受理消費諮詢及申訴
主辦單位:新竹市建設局。
服務方式:
1. 諮詢服務-民眾可以以電話諮詢(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或5216121轉427)。
2. 申訴服務-民眾可以下列方式進行申訴:
至市政府服務中心填寫申訴資料表申辦。
于市政府網頁內下載消費爭議申訴數據表,填妥後傳真至5247853。
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網址 :http://1950.cpc.gov.tw)進行線上申訴。
接獲民眾申訴後將視案件及業務性質,送主辦單位處理並請主辦單位將辦理情形函覆申訴人,並且主動編號錄案列管,追蹤至結案為止。
申訴人對處理結果認為未獲妥適處理,可洽新竹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電話03-5216121轉223)申請調解或向法院提起消費訴訟。
服務時間: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服務電話:消費者申訴專線1950或5216121轉427。
四. 受理民眾法律扶助
主辦單位:民政局。
服務方式:每星期三上午09:30~11:30及星期四晚上07:00~09:00,聘請法律扶助顧問,于服務中心現場免費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服務 。
民眾于服務時間親臨市政府服務中心登記,即享有法律扶助之服務。
服務時間:每星期三上午09:30~11:30及星期四晚上07:00~09:00。
服務電話5216121轉370或468、23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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