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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選舉委員會職掌

  時間:2008-05-13 13:55    來源:台灣網     
 
 

 

  一、關於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事務及監察的辦理事項。

  二、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裏)長選舉、罷免事務計劃、辦理事項。

  三、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裏)長選舉、罷免監察事項。

  四、關於發佈選舉、罷免公告事項。

  五、關於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裏)長選舉候選人資格審定、選舉、罷免結果審查及當選證書制發事項。

  六、關於選舉、罷免事務進行程式訂定及選舉倡導策劃、辦理與協調事項。

  七、關於選舉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事項。

  八、關於投票所、開票所設置及管理事項。

  九、關於選舉、罷免事務的研究發展及選舉數據蒐集、運用事項。

  十、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選舉委員會視辦理選舉、罷免的種類及業務需要,設各組、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分股辦事:

  一、第一組: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立法委員”、縣(市)議員、縣(市)長選舉、罷免辦理事項:鄉(鎮、市)民代表、鄉(鎮、市)長、村(裏)長選舉、罷免計劃,辦理選舉、罷免事務的研究發展與數據蒐集、運用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的綜合業務事項。

  二、第二組:選舉人及罷免案投票人名冊編造事項。

  三、第三組: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倡導及新聞發佈的辦理事項。

  四、第四組:選舉、罷免監察事務辦理;競選經費查核與有關選舉、罷免訴訟及“法令”的擬釋事項。

  五、行政室:議事、文書、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務、出納、公産公務保管、資訊業務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前項組、室于不辦理選舉、罷免期間,設第一組、第四組及行政室。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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