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選舉委員會委員編制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其中具有同一黨籍的不能超過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委員人選由委員會報請臺灣省選舉委員會遴報臺當局“中央”選舉委員會派充之,並指定委員一人兼主任委員。依照慣例,“中央”選舉委員會均指定縣市長為當然兼任主任委員,執行委員會決議,總理本會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委員會現有委員十一人。
委員會設監察小組,置常任委員五人,並指定一人為召集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三年,在辦理各項選務工作選舉期間,得增聘委員,增聘委員任期至該次選舉期間屆滿為止。
委員會置總幹事一人,由縣市政府民政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委員會事務,置副總幹事(專任)一人襄助之。
內部組織 第一組 置組長一人(常設薦任九職等)、組員一人、僱員一人,職掌臺當局“總統”及各級“中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事項;選舉罷免事務之研究發展與數據蒐集運用及不屬其他組室的綜合發展事項。 第二組 于選舉期間組設,置組長一人(由民政局戶政課長兼任),職掌選舉及罷免案選舉人名冊的編造事項。
第三組 于選舉期間組設,置組長一人(由民政局自治行政課長兼任),職掌選舉公報、公辦政見發表會、選舉倡導及新聞發佈的辦理事項。
第四組 置組長一人(常設薦任九職等)、組員一人,職掌選舉罷免監察事務,辦理競選經費的查核與有關選舉罷免訴訟及法令之擬釋事項。
行政室 置室主任一人(常設薦任九職等)、組員、辦事員、書記各一人,職掌文書、公文管制、研考、印信、庶務、出納、財産之保管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委員會設人事、會計、政風室、均置主任一人,其職務均為兼任(由市政府上設相關主任兼任之),余工作人員就組織規程內所定員額派充。
歷任主委名單
姓名 |
任期 |
備註 |
曾文坡 |
1980.09-19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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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榕 |
1981.12-19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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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子源 |
1985.12-198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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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鏡鋒 |
1989.09-1989.12 |
代理 |
林柏榕 |
1989.12-19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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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榕 |
1993.12-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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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雄 |
1995.11-1996.06 |
代理 |
林學正 |
1996.06-1997.06 |
代理 |
張溫鷹 |
1995.12-1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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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忠 |
1999.12-2001.12 |
代理 |
張啟民 |
2001.12-2002.03 |
代理 |
胡志強 |
2002.03-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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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啟民 |
2003.12-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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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 |
2004.08-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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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啟民 |
2004.10-2005.12 |
代理 |
胡志強 |
2005.12-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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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家旗 |
2007.11-2007.12 |
代理 |
薛秋發 |
2008.01-2008.01 |
代理 |
蔡壽男 |
2008.01- |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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