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大選”紛爭 臺年底選戰有效票認定放寬

時間:2004-12-02 13:01   來源:

  台灣網12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立委”法定競選活動昨天開跑,“中選會”昨天提醒民眾,這次“立委”選舉,有效票無效票的認定比“大選”寬,只要圈選在候選人字段,就算有效票,但投票時,禁止攜帶手機;法定競選活動開始,廣播電視媒體禁播競選廣告。

  至於法定競選期間,電子媒體的政論、叩應節目,電視臺全程轉播政黨或候選人造勢活動、晚會是否違法?“中選會”昨召開的臨時會議決定,限制出現候選人字樣、政黨名稱、標語、旗幟、看板號次等相關的影像、聲音及文字,避免為特定候選人助選,亦要求相關節目應該持公平、公正立場。

  其中,有關選舉造勢晚會轉播問題,會議結論“不能全程轉播”,亦即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非全程轉播的精華片段的轉播,不算違法。
至於候選人拍攝的公益、商業廣告,“中選會”認為,因為明顯與競選、助選區隔,並不在選罷法限制範圍,“中選會”只能呼籲企業團體自我約束,競選活動期間儘量自我約束、不要播出相關廣告,避免選民將廣告不當聯想到特定候選人。

  “中選會”副秘書長鄧天佑説明,今年“立委”選舉在有效票的認定上,較“大選”寬鬆,只要圈選在候選人字段,包括蓋在號次、候選人相片、名字字段上都算有效票。(瀟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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