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組織架構圖

縣府組織執掌説明
1、民政處:
掌理自治行政、宗教、戶政、公共造産、殯葬管理、動員、徵兵處理、勤務管理及相關兵役行政等事項。
2、財政處:
掌理財務管理、公庫、公債、公産、庫款支付、出納、基金、地方金融及煙酒管理等事項。
3、經濟發展處:
掌理工業、礦業、商業、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倡導、年度計劃、年終考核等)、公營事業、公用事業、零售市場、攤販管理、貿易與國際合作、招商及科技産業等事項。
4、教育處:
掌理學務管理、教學發展、“國民”教育、社會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及體育等事項。
5、工務處:
掌理土木工程、道路工程養護、公共設施、建築管理、建物使用、公有建築、交通規劃、交通設施及管理、有關工程之採購及品質管理等事項。
6、農業處:
掌理農、林、漁、牧生産行銷規劃業務、農産品批發市場管理、生態保育、農藥及農地管理、動植物防疫及病蟲害檢查、漁港工程及漁船筏管理、農漁會信用部的監督及管理、農漁會輔導、農漁業推廣、農漁村建設、養殖業管理、畜牧場管理、林地管理及綠美化工作、水土保持工程審查、山坡地違規查報、野溪治理工程、農路管理維護、輔導農業科技發展及農漁民團體等事項。
7、社會處:
掌理社會救助、身心障礙福利及其他社會福利、社會行政、社會工作等事項。
8、勞工處:
掌理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條件、勞資關係、勞工福利、外勞管理、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就業促進等事項。
9、地政處:
掌理地籍、地權、地價、土地徵收及撥用、非都市土地的編定及管制、農地重劃、農漁村小區更新、土地開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地籍測量及一般土地行政等事項。
10、城鄉發展處:
掌理區域計劃、全縣綜合發展計劃、都市計劃、都市設計、都市更新、住宅行政、土地規劃、城鄉設計及公園管理等事項。
11、水利處:
掌理水利工程、水利行政、各項水利設施維護、土石採取管理、下水道工程、海岸防護及沙洲保育等事項。
12、觀光旅遊處:
掌理觀光資源的規劃、建設及管理、民間投資觀光事業的輔導、觀光行銷、宣傳推廣、旅遊資訊服務、觀光組織、旅館、觀光遊樂業及民宿輔導與管理等事項。
13、文化處:
掌理藝術行政、文化建設、文化資産、文化發展、圖書資訊、文化展演及文化園區管理等事項。
14、行政管理處:
掌理文書、印信、財物採購及技術服務以外的勞務採購、事務、檔案、企劃、為民服務、研究發展、管制考核、“法制”行政、訴願、“國家”賠償、調解行政等事項。
15、新聞處:
掌理新聞行政、公共關係等事項。
16、人事處:
掌理人事管理業務。
17、主計處:
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8、政風處:
掌理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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