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護照加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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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護照”加注“臺灣” 暴露了民進黨的“臺獨”本質

  時間:2002-01-17 17:19    來源:     
 
    近日,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在會見赴臺訪問的“美國大西洋理事會”一行時聲稱,他上臺後“念茲在茲”的就是改善兩岸關係,完成兩岸關係的正常化。他並提出改善與提升兩岸關係的五個關鍵點供美國訪問團思考。這五個關鍵點分別是:第一,民主自由人權為“普世價值”,臺灣2300萬人民都有共同的信仰,大陸是否有此一信仰,是否願意落實?第二,中國大陸能否尊重“臺灣2300萬人民之自由意志選擇的權利?”第三,“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大陸是否要把臺灣變成第二個香港或澳門,或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政府?“中華民國在臺灣是一個存在的事實”,中共願意接受與尊重嗎?第四,大陸願意尊重臺灣2000年的選舉結果嗎?第五,改善兩岸關係,完成兩岸關係的正常化,是兩岸領導人、政府與人民責無旁貸的使命,臺灣承認兩岸有很多爭議,特別是政治上的爭議,無法在短時間內解決,但雙方唯有擱置爭議、加強接觸與對話,才能改善兩岸關係,也才能把爭議歧見降低,化解于無形。

  如同以前無數次所做的那樣,此次陳水扁這個所謂的“五點關鍵”,仍是按美國人的口味,以“捆綁銷售”的方法,向美國人推銷其“臺獨”理念。坦白而言,這“五點關鍵”的實質就是分裂國家的關鍵內容。五點內容中既有分裂國家的方法,也有分裂國家的口號,更有挑動兩岸人民對立的詭計;既有臺灣當局推動“臺獨”的最低綱領,也有未來的活動方向。陳水扁這五點可簡括為以下一句話:以“自由民主人權”為宣傳口號,以尊重“臺灣2300萬人民之自由意志選擇的權利”(“臺獨公投”)為手段,通過歪曲、醜化“一國兩制”,使臺灣民眾走上“臺獨”的不歸路;以“臺灣現狀主權獨立”為最低目標,以公投“臺獨”為分裂方向。

  關于第一點,“一國兩制”方針明確承諾,臺灣的一切社會、政治、經濟制度維持不變,統一後臺灣實行現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即依照“一國兩制”的方針,祖國大陸不會改變臺灣現行的制度。但陳水扁卻提出“大陸是否有此一信仰”,顯示其強迫大陸接受臺灣制度的意圖。關于第二點,實質就是分裂主義勢力常談及的“公投”問題。在社會制度、生活方式等問題上,大陸完全尊重臺灣人民的選擇,完全可以選擇社會主義制度或與大陸不同的資本主義制度。遺憾的是,陳水扁在此所稱的“自由意志選擇的權利”具體目標卻是選擇“臺獨”的“自由”和“權利”。在這個問題上,不能片面強調臺灣地區民眾的權利,也要顧及整個中國人的權利,不能以臺灣地區一部分民眾的權利取代整個中國人的權利。試問,如果“尊重”了臺灣地區民眾的,如果有一天島內以外省人為主的某個地區也要求進行“統獨公投”,臺灣當局是否願意尊重這些人的權利呢?臺灣與原廣大的亞非拉的殖民地不同,臺灣在國際法上早已回歸中國。第三點更加露骨,公開要求大陸“尊重”臺灣的“主權獨立”。在第四點上,大陸多次表示,無論臺灣島內出現什麼名目的選舉,都是臺灣內部的事,也無法改變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客觀現實。“一國兩制”也承諾,臺灣人民可以自由選擇臺灣地區的領導人,大陸不會派人到臺灣去,並會在中央政府給臺灣留下一定的領導職務由臺灣地區的人來擔任。但如果將這種領導人更替稱為“主權國家”的更替,大陸絕對不會接受。第五點前半段完全正確,與祖國大陸的想法一致。但“擱置爭議”也好,“加強接觸與對話”也好,都不能忽略一個基礎:兩岸的對話是一個國家之間的對話,不是兩個國家性質的對話。其他什麼爭議都可以擱置,就是不能擱置“一個中國”的爭議。如果擱置了一個中國原則,兩岸的接觸和對話就會變成兩國之間的接觸。換言之,如果接受陳水扁的主張,就意味著大陸接受了臺灣當局的分裂主張,大陸無法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這有違中國人的根本利益。

  由此可見,陳水扁這所謂“五個關鍵點”,仍是緊緊圍繞“臺獨”打轉,借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混淆、轉移臺灣問題的實質。此外,陳水扁不僅不對廣受批評的兩岸政策作出自我檢視,還指責祖國大陸不能面對爭議歧見,“相反還加以擴大”,而擴大的結果就是拒絕對話與接觸,“有害兩岸關係的發展”,將兩岸關係惡化的原因歸結于祖國大陸。回顧1992年以來的兩岸關係發展脈絡,兩岸關係幾次大倒退無一不是臺灣當局造成的。1995年李登輝赴美活動,使發展勢頭良好的兩岸互動急速惡化。後來臺灣當局以“戒急用忍”人為限制兩岸經貿交流。1999年李登輝又提出“兩國論”,使兩岸關係再次受挫。臺灣地區領導更替後,大陸以“聽其言觀其行”的方法,希望臺灣現當局能順乎島內民意,以兩岸人民的利益為重,切實採取有效措施改善兩岸關係。但臺灣當局領導人卻反其道而行之,對“一個中國”、“一國兩制”、“九二共識”大加撻伐,對積極推動兩岸關係改善的各界人士冷嘲熱諷,甚至亂扣帽子。實在無法讓人看到“善意”、“誠意”在哪兒。來源:《中華工商時報》2002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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