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護照加注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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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學者:臺灣當局在“中華民國護照”上加注“臺灣”違反國際法準則
時間:2002-01-08 15:08 來源:
一段時期以來,島內“臺獨”勢力處心積慮地想在所謂“中華民國護照”上加注“臺灣”二字。陳水扁並且聲稱“此事勢在必行”。人們不禁要問,所謂“中華民國護照”究竟是什麼東西?加上“臺灣”,又能增加什麼分量?依筆者看,實際上一錢不值,只能說明臺灣當局在兩岸關係上盡搞小動作,鼠竊狗偷,面目可憎。
眾所周知,護照是一個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出國旅行或在外居留的證件,以證明其國籍、身份和出生年月日等事項,其中最主要的是國籍。只有建立外交關係的主權國家才能相互接受對方國家公民所持有的護照,目的是為了確定護照持有人的國籍,以便按照國際法給予該人在當地國所應享受的權利和義務。沒有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和實體之間,按照國際法不接受對方所發給的護照,這已是公認的國際法準則。1930年海牙國際法編纂會議以及1961年8月30日《減少無國籍公約》均規定:“地區性公民資格雖可賦予具有該資格者最終享有某些權利,但並無國籍的國際地位。”可見這種“地區性公民資格”與“國籍”是兩回事。
臺灣當局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機構,既是歷史客觀存在,又為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以及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所公認,這已是不可逆轉和無庸推翻的事實。臺灣當局偏要在這個問題上耍小聰明,妄圖用在“護照”上加注“臺灣”二字,似乎就可為其“臺獨”活動制造“法律”或“外交”根據,這無異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除去更加暴露其分裂祖國、與大陸為敵的醜惡面目外,只能加劇兩岸關係,背叛臺灣人民的福祉,陷臺灣于萬劫不復之地。
江澤民主席在2002年1月1日全國政協新年茶話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進入新世紀以來,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人員往來和各項交流加強,‘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得到越來越多的臺灣人民的歡迎和認同。兩岸相繼加入世貿組織,為發展兩岸經貿關係提供了新的機遇。我們將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繼續推動兩岸關係的改善,加強與臺灣人民的聯係和往來。合則兩利、分則兩害,兩岸統一是大勢所趨,是任何力量也改變不了的。”希望臺灣當局不要錯誤理解祖國政府和人民的善意,繼續在分裂和錯誤的道路上滑下去。
(本文作者為外交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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