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立法院”一直有雙主軸:一個是“反對”,一個是“嘲弄”。先説反對。我是天生反對派,一有反對,我就兩眼發亮。美國參議院有個笑話:表決前,一位參議員睡著了,把他推醒時,他第一反應就先説:“我反對!”其實這正是正義議員該有的基本態度。再説“嘲弄”。中國古代有“朝隱”之説,典型的是柳下惠,《法言》書中所謂“或問柳下惠非‘朝隱’者歟”,就是指此。“朝隱”是賢者身在廟堂,可是恬然不爭,有如隱士。柳下惠不恥小官,他大得不介意把自己弄小了。在我看來,柳下惠雖然清高,但太消極了。我呢,我不止于“朝隱”,且是“朝(嘲)弄”,在舉手投足間、經意不經意間,閃出的,總是三分喜色二分驕,更一分作弄。綜合而出的,是玩世之情,不可掩也。為什麼不正經八百?因為這個島,對我而言太小了。不是我在玩家家酒,是我陪小孩子們玩家家酒,陪玩中有以施教,又好笑又好氣,又不願孤憤自憐,故以玩世處之。
摘自《李敖議壇哀思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