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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行政單位

  時間:2008-01-02 16:14    來源:台灣網     
 
 


  秘書處

  職責:
  1.關於出納、庶務管理、防護業務等事項。
  2.關於文書處理與檔案管理、印信典守、市政會議等事項。
  3.關於公共關係、“國際”交流、“外賓”接待等事項。
  4.關於機要事項。
  5.關於民眾控案、陳情、檢舉之調查及處理事項。
  6.辦理該部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7.辦理人事管理業務。
  8.辦理政風法令倡導、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處理等事項。

  民政局

  職責:
  1.掌理區裏行政、區政監督及輔導、區裏組織及訓練、行政區劃及省市界標、市議員裏鄰長互助及保險等事項。
  2.掌理自治行政、里民大會、基層會議、裏建設小型工程、民意機構之協調配合等事項。
  3.掌理宗教、寺廟、教會之登記輔導及管理、神壇之調查與輔導、宗教宗祠財團法人申請設立、人民褒揚、祭祀工業、調解業務、公墓管理、殯葬服務督導等事項。
  4.掌理戶籍行政、便民服務、戶政資訊化之規劃、推行與督導、考核、戶政事務所監督等事項。
  5.掌理戶籍登記、管理等事項。
  6.掌理殯儀、火葬業務、民間殯葬社管理,公墓埋葬管理等事項。

  財政局

  職責:
  1.掌理財務行政與管理、市庫業務監督管理、歲入管理、債務管理、收入憑證管理、高雄巿獎勵民間投資融資利息與租金補貼優惠措施等事項。
  2.掌理稅務行政。 
  3.金融行政管理。 
  4.煙酒管理。
  5.掌理公用財産管理(撥用、接管、報廢、指定管理機關、財産檢查、清理……)、巿有財産産籍管理、維護、巿有財産管理資訊系統開發、産權移轉證明書、土地權狀管理、市有財産量估統計、總目錄編制、租金、使用補償金開立、帳務處理等事項。
  6.掌理市有非公用土地、房屋租、佔、售管理、積欠租金、使用補償金之催收訴訟、申請案件處理等事項。
  7.掌理集中支付及市庫現金管理(預算控管、支付數據復核、簽放作業、受理動態密碼卡及放行憑證之申請、換發、查核高雄銀行簽發市庫支票管理情形及支付系統安全控管、編制各項支付報表)等事項。

  教育局

  職責:
  1.掌理高中教育、職業教育及教師訓練、登記、檢定事項。
  2.掌理初級中學教育等事項。
  3.掌理小學及學前教育等事項。
  4.掌理社會教育、特殊教育及文化藝術等事項。
  5.掌理學校體育衛生及社會體育等教育事項。
  6.掌理教育局及所屬各級學校機關之文書、事務、出納等事項。
  7.掌理身心障礙教育及資賦優異教育等兩類特殊教育事項。
  8.掌理各級學校及社會教育機構之指導考核及策進等事項。
  9.掌理中等以上學校軍訓及護理事項。

  市立空中大學

  職責:
  1. 綜理校務。
  2. 掌理綜理處務、文書、出納、事務及營繕保管等。
  3. 掌理教學輔導。
  4. 掌理學生學習指導。
  5. 掌理綜理處務、媒體製作、媒體規劃。
  6. 掌理電腦維護、教學輔導。
  7. 掌理綜理會計業務。
  8. 掌理綜理人事業務。

  建設局

  職責:
  1.掌理工、礦業行政登記、管理與輔導。
  2.掌理商業行政登記、管理、輔導等事項。
  3.掌理農、林、漁牧、水土保持、水利及水權等事項。
  4.掌理公、民營公用事業之監督管理,公用設備檢查,市場業務監督,電器、自來水、煤氣、鑿井等承裝業及技術登記、管理、考驗事項。
  5.掌理觀光事業規劃管理等事項。

  工務局

  職責:
  1. 掌理建築管理、施工查驗、建照核發及建築師、營造業開業登記建築法令增修訂等事項。
  2.掌理各項公共工程之審核、督導及材料採購之監辦等事項。
  3.工務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發展、協調、推動、管理、維護、訓練及督導事項
  4.法規、研考、文書、印信、檔案、事務、出納、採購、新聞聯繫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法制與一般行政事項。

  社會局

  職責:
  1.掌理人民團體組訓、社會運動、各項慶典服務督導等事項。
  2.掌理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基金管理、慈善事業財團法人管理、平價住宅興建維護等事項。
  3.掌理老人福利服務措施等事項。
  4.掌理身心障礙福利等事項。
  5.掌理兒童、婦女、小區發展等事項。
  6.青少年福利、志願服務、兒童少年保護及社會工作專業制度等業務。

  警察局

  職責:
  1.掌理勤務規劃、市容整理、廣告物管理,特定營業登記管理等事項。
  2.掌理保安警備、義警組訓、軍事動員與後備軍人召集之協助等事項。
  3.掌理警察教育、訓練等事項。
  4.財産管理,警察裝備保檢供應等事項。
  5.戶口查察之規劃、推行與督考事項。
  6.民防組訓及民防團隊督導等事項。
  7.外人居(停)留管理,外僑安全維護、涉外案件處理等事項。
  8.大陸偷渡犯查緝處理、大陸及港澳來臺預期停留催離遣送、非法工作查處、綜合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業務。
  9.內外勤務及特種警衛督導考核、警察風紀糾察等事項。
  10.保密防諜、機關保防、安全防衛等事項。
  11.新聞發佈、警政措施倡導事項。
  12.警政資訊系統規劃、電腦軟硬體管理及維護。
  13.警政法規之研究、審查、整理、資詢、倡導、及“國家”賠償事件處理。
  14.警察勤務指揮、調度、管制及110報案管理等事項。
  15.刑案現場勘查,證物處理、鑒識、分析,防爆勤務,影像處理,犯罪建文件及語音蒐證鑒定等事項。

  衛生局

  職責:
  1.掌理保健防疫、衛生所業務指導及監督事項。
  2.掌理營業衛生、職業衛生及外勞健康檢查核備等事項。
  3.掌理市立醫院、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管理、及緊急救護等事項。
  4.掌理藥政、藥物及化粧品衛生管理等事項。
  5.掌理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及長期照護等事項。
  6.掌理衛生教育、衛生人員訓練、煙害防制、小區健康營造及口腔保健等事項。
  7.掌理食品衛生管理事項。
  8.掌理公共衛生及食品衛生檢驗等事項。
  9.掌理衛生計劃、研究、生命統計及資訊業務等事項。

  環境保護局

  職責:
  1. 空氣污染防制 噪音及振動管制。
  2. 水污染防治、飲用水管理、毒性化學物質管制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救、環境用藥管理、土壤污染防治
  3. 垃圾清除、垃圾分類與回收、溝渠清疏、街道清掃、水肥清運、公廁管理、環境消毒、病媒防治、廢車拖吊、作業機具與車輛裝備之規劃、購置管理及區清潔隊勤務督導
  4. 一般廢棄物處理計劃研擬、處理場(廠)之設置、營運與督導、事業廢棄物處理管制。
  5.綜合規劃、資訊管理、環境影響評估、環境教育、勞工安全、公害糾紛、研考、車輛肇事處理
  6.衛生稽查
  7.環境保護及公害防治之檢驗、監測、調查及研究發展

  地政處

  職責:
  1.土地登記、地政士、不動産經紀業之管理及督導地政事務所登記業務、地許可權制、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三七五齣租耕地租佃管理等事項。
  2.土地利用調查、全市地籍調查、地籍整理、土地測量、三角圖根、戶地測量、衛星定位測量、地籍圖重測、地目等則銓定、徑為分割及囑託測量、圖籍管理、督導地政事務所測量業務、測量器材管理等事項。
  3.規定地價、照價收買、漲價歸公、地價資訊、地價及改良物價額評議、不動産估價師管理、稅地造冊、土地徵收、公地撥用及督導地政事務所地價業務等事項。
  4.開發地區範圍之勘選、財務之分析、計劃書之擬定、地價補償發放及土地分配之規劃、計算、執行及土地點交等事項。
  5.公地放租及管理、土地標讓售及管理、差額地價處理、財務結算、平均地權基金管理、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之核發、工程之考工、驗收等事項。
  6.開發區土地改良物之查估、補償、拆遷及工程規劃設計、監造等事項。
  7.各項地政業務資訊化作業之規劃、督導、推廣、審議、執行與協調聯繫、全市地政資訊業務重要方案之研究及審議等事項。

  新聞處

  職責:
  1. 電影片映演業、錄影節目帶業之登記、管理,出版事業及有線電視播送系統業之輔導管理事項。
  2.政令倡導、輿情蒐集、市政新聞發佈、新聞界人士聯繫事項。
  3. 市政出版品之編撰、發行及外文數據編譯等事項。

  兵役處

  職責:
  1. 掌理全市軍人權益維護及其家屬優待之策劃、兵役宣傳及有關留守業務與軍人公墓管理等事項。
  2. 掌理全市徵兵處理,兵額配賦之策劃及免役、禁役、緩徵、妨害兵役、出入境、復檢及驗退之處理事項。
  3. 掌理全市民兵之管理;督導考核各區公所兵役業務之執行;後備軍人轉、免、回、除、禁役作業及緩、盡召之處理;替代役備役役男之管理及召集業務;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眷村問題之反映及服務事項。

  主計處

  職責:
  1. 掌理各機關概算、預算編審等事項。
  2. 掌理各機關決算、預算執行考核等事項。
  3. 掌理公務統計、統計業務諮詢等事項。
  4. 掌理經濟統計、調查統計等事項。

  人事處

  職責:
  1. 掌理組織編制、人事人員管理等業務。
  2. 掌理任免遷調、級俸、核薪等業務。
  3. 掌理考核、獎懲、進修、考績、差假、服務等業務。
  4. 掌理待遇、福利、退休、資遺、人事登記等業務。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職責:
  1. 掌理市政工作之研究發展、民意調查、行政革新、為民服務之策劃督導考核、出版品管理等事項。
  2. 掌理中長程計劃之發展、年度施政計劃先期作業之研究分析及數據整理運用等事項。
  3. 掌理重大施政計劃及重要業務之管制考核及公文查詢考核等事項。
  4. 掌理為民服務工作之推動、協調、列管及市政諮詢、服務等事項。

  都市計劃委員會

  職責:
  掌理關於都市計劃擬定、變更、更新、開發、投資之審議及多目標使用之建議。

  區公所

  職責:
  1. 民政課:自治行政、選舉、禮俗宗教、地政、保健、裏行政、環境衛生、義務教育、社會教育、 文化、民防及其有關民政事項。
  2. 社會課:社會福利、勞工行政、合作事業、社會救助、災害急救、社會運動、小區發展、就業輔導、人民團體輔導及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3. 經建課:市場、工商、度量衡、農糧、財稅、監證、公共工程、路燈維護及其他有關經濟建設事項。
  4. 兵役課:兵役行政、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備軍人管理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勞工局

  職責:
  1.掌理勞工團體之組織申請與輔導監督及勞工教育之規劃推行事項。
  2.掌理勞動條件、勞工安全衛生、勞工檢查、勞資關係及勞資爭議處理事項。
  3.勞工福利、勞工保險之規劃輔導、身心障礙者促進就業事項、就業輔導、職業訓練、外勞諮詢中心。
  4. 掌理綜合規劃、事務管理等事項。

  文化局

  職責:
  1. 文化政策、制度、法規之研訂,文化交流之規劃與推動,文化基金會與文化機構之設立及輔導,文化工作者及團體之扶助、輔導及獎勵,文化人才培訓、文化資訊之匯整與流通等事項。
  2. 文化資産、文史資料、古跡、古物、民俗等有關文物之調查、研究、維護與運用,族群文化、小區文化、生活禮俗、節慶、祭祀等有關活動之研究、規劃與推動事項。
  3. 藝術展演環境之規劃與營造,戲劇、音樂、舞蹈等數據之蒐集、整理、研究、規劃與推動。
  4. 文學、圖書、繪畫、雕塑、工藝、攝影、書法等資料蒐集、整理、研究、規劃與推動,公共藝術及環境景觀之規劃與推動。

  法制局

  職責:
  1. 承辦高雄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業務相關事項。
  2. 教育、財經、建設類等法規之研擬、解釋、審議、諮詢及高雄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之業務等相關事項。
  3. 民政、保安、工務類等法規之研擬、解釋、審議、諮詢之業務等相關事項
  4. 一般法律諮詢、法律服務、法規整理、管制及研考、文書、財産、印信、檔案、事務、出納、採購、法規編印、各委員會會議議事及其他不屬於各科之法制與一般行政事項。

  交通局

  職責:
  1. 交通運輸政策厘訂、陸、海、空運輸系統整體規劃、督導交通相關各項業務協調整合、策訂審議及執行督導、道路安全會報有關事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與政策倡導等事項。
  2. 停車政策研擬、停車場設置開發之規劃、管制公有路外停車場興建計劃、停車場用地之徵收撥用與地上(下)物之拆遷補償、臨時停車場設置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案件之審查、停車場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及生態交通、電子收費系統之規劃、施工、驗收等事項。
  3. 汽車、船舶運輸業管理、車輛動員、車輛檢驗及駕駛人管理、車輛行車事故鑒定之督導、車輛行車事故復議事項。
  4. 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志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交通管制設施、號志設備之裝設、維修等事項。
  5. 交通事件裁決業務。

  政風處

  職責:
  1. 掌理政風人員管理、公務機密維護等業務。
  2. 掌理政風防弊、政風法令倡導業務。
  3. 掌理政風調查、品德查核等業務。

  公教人力資源發展局

  職責:
  1. 年度訓練計劃之擬定,班期、課程及學程認證規劃與執行,師資與學籍管理,教材(具)管理,教育訓練創新及其他有關教務事項。
  2. 班期執行,學員服務、聯誼、健康與諮商輔導及其他有關服務事項。
  3. 公務與教育之人力資源問題研究,市政知識管理及發展,“國際”培訓合作與“國際”人力資源會展,線上學習及其他有關綜合及企劃事項。
  4. 資訊管理,圖書管理,委外經營履約管理,公共關係,庶務、出納、文書檔案、研考、財産等行政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組事項。

  都市發展局

  職責:
  1.上位計劃及都會環境之研究、調查分析,高雄市綜合計劃之擬定暨相關開發或建設事業之研究、協調與計劃資訊之建立、都市計劃相關法規之研訂及研究發展、教育訓練等事項。
  2.高雄市之主要計劃、細部計劃、特定專用區計劃、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擬(修)訂、法令解釋及都市計劃行政管理等事項。
  3.都市設計、景觀計劃、開發之研擬、審議、管制等事項。
  4.都市更新計劃之研擬、審議、協調執行暨地區開發事業之協調執行等有關事項、都市更新與都市發展基金及國宅基金資金籌貸、基金運用、保管及貸款本息收回等事項。
  5.小區環境計劃之規劃、設計、公共領域環境改善、民眾參與等有關研究、規劃、設計、審議等事項。
  6.住宅政策及計劃之擬訂、人民住宅及其他住宅小區之規劃設計、住宅用地之調查取得、人民住宅及小區維護等事項。
  7.都市計劃事業開發地區之勘選規劃執行、都市更新規劃執行、都市計劃事業開發地區工程發包、價值工程評估驗收、都市計劃事業開發地區土地及不動産開發之拆遷安置、都市測量、地形圖修測及都市計劃證明服務及都市計劃地區分區管制執行管理等事項。

  消防局

  職責:
  1.掌理消防設備安全檢查、防火倡導、災害預防規劃,危險物品及高壓氣體管理、檢查、研究、諮詢及完工檢查等事項。
  2.掌理消防水源規劃管理,災害搶救、技術指導、研究、改進事項,義消管理、組訓、運用、救護業務研究、策劃、管理、急救勤務運作。
  3.掌理火災原因調查資料統計、分析及火災證明核發,火災證物鑒定、採樣。
  4.掌理勤務規劃、協調聯繫、資訊業務、消防勤務指揮調度、最新狀況之控制及一一九報案管理。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

  職責:
  1.有關原住民教育、語言、傳統技藝、歌舞、體育等各項文化傳承、人才培育暨原住民政策、法規、制度之擬定、推動與執行事項。
  2.協助辦理原住民身份認證相關事項。
  3.國際原住民族之交流活動。
  4.原住民權保障與族群關係之處理。
  5.原住民服務中心之管理,原住民社會文化資料中心之籌設暨原住民古跡資料之蒐集與保存。
  6.原住民社會經濟資料之調查、蒐集、分析。
  7.原住民經濟事業發展之計劃、扶植與執行。
  8.原住民職業訓練、就業輔導、勞工權益、創業貸款、住宅政策、漁民海員政策規劃與執行。
  9.原住民福利規劃、生活扶助、急難救助、醫療保健、青少年輔導、兒童、老年福利、婦女權益保障、民間團體之輔導、法律服務等事項。

  捷運工程局

  職責:
  1. 掌理捷運系統計劃、聯合開發企劃、財務計劃事項。
  2. 掌理土木建築、環境設施等事項。
  3. 掌理電力、環境設備、車輛、通訊及控制系統事項。
  4. 掌理都市計劃變更、聯合開發、用地測量、估價、路權管理、用地徵收、補償等事項。

  海洋局

  職責:
  1. 掌理市港土地、漁港之規劃、建設維護及有關市港事務之協調處理。
  2. 掌理海洋相關事務、海難事故救援、海洋環境監測及保護。
  3. 掌理漁船及船員證照之核發;漁船海上作業安全及糾紛之調解。
  4. 海洋産業、海洋觀光活動之企劃管理。
  5. 漁民福利、魚産品運銷、魚市場、水産養殖技術輔導與推廣。

  客家事務委員會


  職責:
  1. 掌理客家事務政策之規劃、研究發展與施政計劃、客家文化會館與客家藝文活動中心之設置及管理監督、國內外客家事務合作與交流等事項。
  2. 掌理客家傳統文化之保存與推廣、客家語言之發展、客家禮儀之研究、客家傳統民俗與語言人才之培育、客家藝文創作與客家社團輔導等事項。

 
編輯:賀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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