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臺灣網3月26日消息 臺灣學者近日對檢方處理媒體報道“國安局”泄密案的方式表達不滿,並呼吁陳水扁當局應在維護新聞自由方面拿出實際動作,制止傷害新聞自由的行為及言論。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灣政治大學新聞係教授馮建三指出,依照目前暴露的訊息推斷,媒體在此次泄密事件處于被動地位,實情很可能是情治機關在運用秘密經費時,由于經年累月不為人知、缺乏內部有效監督,致使內部有心人士有機可乘,假借或設計劉冠軍一案,使新聞自由與“國家安全”產生此番爭鬥。
馮建三表示,當前有兩個問題亟需檢討:一、情治機關不能以“國家安全”之名掩飾本身的嚴重缺失,又壓制言論與新聞自由,這玷污了“國家安全”之說。二、應以“立法”方式強化“立法院”對情治機關的監督,並厘清“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的界線。
馮建三強調,即使“國安局”機密未經媒體披露,也應已流通到他人之手,媒體報道雖擴大了泄密的效應,但並非元兇,若擴大泄密效應確屬違法,處罰方式理當符合比例原則,不宜採取近乎事前檢查的扣押。
臺大新聞研究所所長張錦華昨晚受訪時也表示,“國家安全”及新聞自由本來就不是絕對的概念,媒體報道是否有違“國家安全”,應該在法制范圍內、就報道內容本身來判斷。媒體報道過多內幕也許有些不妥,但真正該被譴責的仍是漏洞百出的“國安局”。
張錦華指出,新聞媒體本于職責揭發“政府”弊端,有無危害“國家安全”,關鍵應在媒體曝光的資料是否造成“國家”立即而明顯的危險。她認為《中國時報》此次報道很有分寸,善盡新聞媒體的職責,應無泄露“國家機密”之虞。“國安局”控告《中國時報》總編輯“外患罪”根本是“國際級的笑話”。(晨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