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弊案被告林德訓提羈押抗告被駁回

時間:2008-10-14 10:19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10月14日電 陳水扁弊案被告、陳水扁辦公室主任林德訓不服羈押提出抗告,臺灣“高院”13日裁定駁回。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合議庭認為,陳水扁家將機要費中的“機密費”公款私用,林德訓指示陳鎮慧製作流水賬,掩飾侵吞公款犯行;二人涉及與陳水扁共犯侵佔、詐取公用財物重罪之嫌,且資金是否流向境外仍待查,有勾串、湮滅證據之虞,仍有羈押必要。

  林德訓是在3日被特偵組當庭逮捕,聲請臺北法院羈押禁見。檢察官查出,林德訓長期核準同意陳鎮慧出具不實審核報告,核銷不實金額,協助扁家詐領、侵佔機要費,且湮滅事證,觸犯貪污重罪。

  陳鎮慧在提訊時,態度漸漸軟化,坦承機要費流水賬是她製作。特偵組依流水賬調查,扁家確將機要費中的機密費用於私人用途,包括蔡美利家族、陳致中到新光三越、太平洋崇光百貨、大葉高島屋的消費支出,都是林德訓指示製作。

  另外,陳鎮慧所製作的2002年到2006年8月領據機要費非機密工作支出總額表,也是林德訓指示挑出登打。

  為細查9月25日在陳水扁辦公室搜索查扣的44箱相關資料,檢方13日提訊林德訓,在他見證下,將20個紙箱啟封,再逐步檢視每個紙箱內的查扣證物,來厘清涉及洗錢與貪污機要費的細節。另外也于同日提訊郭銓慶、蔡銘哲,厘清企業賄款有無進扁家賬戶,及有無對價關係。

編輯:王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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