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8月20日消息 據臺灣媒體報道,臺“最高檢察署”特偵組調查陳水扁家族島外賬戶公文遭隱匿案,因“檢察總長”陳聰明是特偵組直屬長官,又是隱匿案的關鍵當事人,特偵組的公正性因而遭到質疑,外界也不斷傳出要求陳聰明回避的聲音。
特偵組昨天表示,為避免外界疑慮,近日將全案發交臺北地檢署進行後續調查。據臺灣媒體了解,陳聰明昨對於特偵組此舉也認為是妥適的作法,等特偵組簽辦公文送上來,他就會批准。而陳聰明此舉,等於是間接同意回避隱匿案、放棄了對此案的核閱監督權。
報道稱,開曼群島於今年1月通報臺“調查局”有關陳水扁之子陳致中夫婦在島外開戶涉洗錢的資料,時任“調查局長”葉盛茂到底有無將此情資向陳聰明報告,兩人仍各説各話。陳聰明是當事人之一,若由特偵組負責偵辦隱匿案,未來勢必要要由陳聰明核閱特偵組的偵查結果,因而引發“當事人回避”的問題。
檢改會成員陳鋕銘日昨即表示,若陳聰明本身是涉嫌人,應回避此案偵查,不能“球員兼裁判”。法界人士也認為,這是訴訟法基本原則,學法的人都應有此認識,就算陳聰明自認站得住腳,應該是由別人還他清白,而不是由親自指揮、督導的特偵組來調查。
另外,陳聰明從上任至今,爭議事件不斷,尤其他在臺“立法院”審查“檢察總長”提名人的期間,公開表示上任後不會跟陳水扁見面、連電話都不接,沒多久就跟陳水扁“御醫”“喝春酒”,加上謝長廷維新館事件被指接受當時的“行政院副院長”邱義仁“指揮辦案”,都讓他執法的公正性遭到質疑。
而國民黨“立委”邱毅昨天也呼籲馬英九,應該比照“拉法葉艦弊案”模式,指示成立“陳水扁島外洗錢貪污專案調查小組”,指派具辦案經驗及正直的人擔任召集人,避免讓行事引發爭議的陳聰明有過問、指揮的機會。(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