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黑錢抵稅一魚兩吃 合議庭戳穿陳水扁謊言

時間:2009-09-14 10:49   來源:中新網

  中新網9月14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方法院認定陳水扁、吳淑珍共貪污機要費1億700余萬元(新台幣,下同),其中,陳水扁一家不但將一家日常生活開銷,都由機要費支付。甚至捐100萬元給某基金會時,不僅申報扣抵所得稅,同時又報銷機要費,形同“一魚兩吃”;最離譜的是,陳鎮慧製作犒賞清冊,刻了16枚同仁的印章,不過480元,也由機要費埋單。 

  扁家黑錢又抵稅 一魚兩吃

  臺北地院合議庭查出,扁珍曾于2002年5月23日,以捐贈蘭嶼蘭恩基金會100萬元名義,報銷機要費,但捐款的收據,同時又被扁珍拿來申報個人所得稅的扣抵稅額,合議庭因此認定,這筆捐款,其實是私人支出,不該報銷機要費。

  同樣的情形還包括2002年9月3日,扁珍以捐贈勵馨基金會名義,報銷機要費2萬元,但事實上,這筆捐款,卻列入扁女兒陳幸妤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捐贈資料中,憑以扣抵稅額,合議庭也認定是私人支出,不能以機要費核銷,因此列入扁珍貪污的總額裏。

  陳水扁另于2001年10月4日報銷捐款臺灣新聞記者協會1萬元,但扁珍也將捐款收據申報所得稅扣抵之用。

  另外,扁珍連租用銀行保管箱、陳致中的交通違規罰單,都以機要費支付。2003年7月9日至15日,一週內共計報銷陳致中三張超速罰單,金額總計5145元。

  陳水扁自2000年5月當選“總統”,過了沒多久,貪污機要費的行為就已開始,2000年7月17日“總統府”報銷一筆14萬餘元的差旅費,是吳淑珍隨從到日本的團費差額,同樣由機要費埋單。

  2000年8月10日報銷陳幸妤、“羅太太”羅施麗雲的日本簽證費4630元,2000年11月23日陳幸妤購買演唱會門票,花費12000元,也報銷機要費,法院都認定是私人支出。

  合議庭查出,陳水扁與陳致中補繳健保費、陳致中的內衣褲,以及陳幸妤2001年7月1日訂婚、9月27日結婚的喜糖、工作人員吃的便當、洗相片,也都用機要費報銷,扁珍入住玉山官邸後,于2001年5月15日還報銷民生寓所313元的瓦斯費。

  甚至扁家金孫趙翊廷滿月時,購買的義美油飯,花了10萬7904元,扁珍也報支機要費。

  一獲情資就搬錢 合議庭戳穿扁謊言

  陳水扁曾一再聲稱,錢都是吳淑珍在管,他不知情,而且錢是要用在擴展臺灣的國際“外交”。但實際上扁不僅利用職權,與珍共犯貪污,甚至每當前“調查局長”葉盛茂洩露洗錢情資給他,扁家海外密帳的資金就快速移轉,所以法官不能接受他不知錢來源去處的説法。

  葉盛茂曾經説過,2006年12月初接獲“艾格蒙防制洗錢聯盟”的澤西島通報,內容是扁家人洗錢的情資後,他就到“總統府”向陳水扁報告,陳水扁告訴葉,這筆錢是“外交”要用的。

  沒想到這個證詞,成為合議庭形成心證的關鍵之一。合議庭認為,陳水扁既然向葉盛茂表示錢是“外交”要用的,顯示扁早已知道這筆錢及這些帳戶的存在,否則葉向他報告時,如何能自圓其説?

  再者,葉盛茂于2006年12月6日,首度向陳水扁報告扁家洗錢情資後,扁家隨即以黃睿靚名義,在瑞士的銀行開戶,並在2007年2、3月間,將原本存在新加坡的2100萬美元鉅款,轉存到瑞士的美林銀行。

  葉盛茂在2008年1月間,第二度向陳水扁通報扁家洗錢情資後,陳水扁又在同年2月22日緊急將191萬美元,匯給人在美國的吳澧培。

  由於每次葉盛茂通報洗錢情資,扁珍就移轉龐大的海外密帳,時間太過巧合。而且,這些錢若是政治獻金或選舉結餘款,大可不必以人頭戶的方式迂迴移轉,又為何不匯回島內?何必將捐款置於海外私人的帳戶?明顯違反常情。

  合議庭因而戳穿水扁的謊言,認為扁所謂的錢都是太太在管,他都不知情,顯然是不可信的,他對扁家海外鉅款是事先知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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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張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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