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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訊:馬永成林德訓二度出庭堅持認錯不認罪

時間:2009-02-17 1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2月17日電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北地方法院17日針對機要費案開準備庭,傳訊兩位前“總統辦公室”主任馬永成和林德訓,厘清是否意圖為自己或是他人侵佔機要費。兩人此次都是二度出庭,現身法院皆對媒體提問不發一語,開庭不久即均表示堅持上次開庭的説法:“認錯、但不認罪”。 

  馬永成和林德訓今天是否當庭認罪成為焦點,馬永成與林德訓在1月20日首次出庭時雙雙當庭道歉,但是都不認罪,並以“奉扁命行事,但未貪分文”及“被動簽名核銷機要費,絕無主觀犯意”為抗辯主軸。

  1月20日,馬永成表示,他在機要機要費案的角色只是被動配合,也就是陳水扁要他做什麼、他就跟著做什麼。另外,馬永成也指出他並非會計人員,無法審核經費,並無從中拿到好處,至於“犒賞清冊”是由出納陳鎮慧造冊,他僅是奉扁指示、長官交付任務而辦事的角色。

  除了發表聲明不認罪外,馬永成為之前未吐實而向檢方致歉。馬永成表示,2006年涉入機要費時自己確實有説謊,他坦承就是因為當時陳水扁還是地區領導人的關係,讓他不得不説出有違良心的話。

  至於林德訓首次出庭時(1月20日)也不認罪,他表示,機要費一向由出納陳鎮慧領取,他只是負責蓋章,陳水扁拿了錢做了什麼他並不知情。他更透露,從2005年3月接辦公室主任後,機要費仍由已成為馬永成的印章領據,直到2007年6月才由他蓋章領取。

  今天馬、林兩人二度出庭,仍堅持第一次出庭的説法,表示認錯道歉,但自認並未貪污、堅不認罪。

  新聞背景:扁家詐領“機要費”

  去年12月12日,特偵組首波偵結扁家弊案,在機要費案部分,檢方的起訴書上記載,扁家為了詐領機要費上億元,有三種手法。

  首先,扁家為了詐領機要費,要馬永成編了一本犒賞清冊,假裝要發獎金給“總統府”員工,再刻員工的私章,但錢卻進了扁家口袋。其次,機密費的結餘款並沒有繳回“國庫”,都在吳淑珍指示下,直接搬進了玉山官邸。再者,馬永成和賬房陳鎮慧當內應蒐集各種吃喝玩樂的發票核銷。

  第一種手法,馬永成假造了一本犒賞清冊,上面寫上林錦昌、王啟煌、陳慧遊等官邸和“府”裏共14名員工的名字再刻了印章,把錢給A進扁家口袋,第一次詐領663萬多,第二次拿了223萬,一共是887萬多元。

  第二部分手法,由吳淑珍指示出納陳鎮慧直接送進官邸的部分,全部都是現金,此部分有5637萬1228元。

  第三種手法,包括女性內衣和陳幸妤兒子的童書的發票,都來核銷機要費。另外,吳淑珍在當事人不知情的狀況下,向貴夫人們收集發票,用白色的信封袋送進“總統府”,再交給陳鎮慧幫忙拿來核銷。

  檢方在破解陳鎮慧隨身碟的“家事”和“2006”檔案,因而掌握扁家這部分的“密帳”。

  機要費案共有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以及陳鎮慧5人列為被告,特偵組認為他們利用職務之便,共同詐領機要費共1億余元,在去年12月12日的起訴書中,在原起訴對象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及陳鎮慧4人之外,再追加起訴陳水扁。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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