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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方著手撰寫起訴書 陳水扁涉4大案或月底偵結

時間:2008-11-23 08:03   來源:台灣網

  台灣網11月23日消息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涉及“公務機要費案”等弊案,已近尾聲,最快在本月底前結案。“特偵組”檢察官已經著手撰寫“公務機要費案”、“洗錢案”、南港展覽館案及竹科龍潭基地開發案等四大案情的起訴書。

 

  由於案情繁雜,目前上述四大弊案,正由“特偵組”檢察官林嚞慧、周士榆、李海龍及朱朝亮等人分工,著手撰寫、整理起訴事實及證據清單。

  據報道,臺“特偵組”本週將針對三種可能偵結方式,進行最後討論,分別是:一、“部分追加、部分起訴”:就是將部分事實已在臺北地方法院審理的“公務機要費案”、衍生的洗錢案兩部分,採取追加起訴方式,並案法院審理。另“南港案”及“龍潭案”則直接起訴,由法院另一合議庭審理。

  偵結方式二“全部追加”:是四大案全部追加起訴,並案給審理“公務機要費案”的臺北地方法院合議庭。

  方式三“不追加,直接起訴”:這是因“特偵組”重查的“公務機要費案”,已遠超過“查黑中心”當年起訴範圍,可視為新案。因此不用追加起訴,四案都直接起訴給法院審理;再由法院內部協調,四案是交由原本審理“公務機要費案”的合議庭處理,還是交給新收案的合議庭接手處理。

  據報道,目前臺“特偵組”規劃,在“公務機要費案”部分,共有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及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四案被告,吳淑珍全部上榜。洗錢案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黃睿靚、鄭深池、蔡銘傑及蔡銘哲等人。

  竹科龍潭基地案被告李界木、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蔡銘傑,涉及收賄罪。

  此外,南港展覽館案,被臺檢方列為被告的有吳淑珍、蔡銘哲、余政憲、郭銓慶。臺北地檢署偵辦的被告有餘政憲、郭銓慶、中間人陳萬、評選委員及力麒集團員工等10多人,涉及罪名包括圖利、泄密、收賄及違反“政府採購法”。

  其中,郭銓慶及蔡尚清等5名力麒集團人員,同意轉任“污點證人”,因此臺檢方將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減輕其刑或免刑。


  至於“安亞項目”、“拉美項目”等所謂“機密外交”、“二次金改”金控匯款陳水扁家疑雲,臺檢方列為下一波調查重點。 (雲鵬)

 

 

  
 

編輯:田雲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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