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2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今天,在泛綠“立委”缺席的情況下,臺“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通過了泛藍版“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罷免案’程序”。
據報道,“第三次罷免陳水扁案”將于11月24日在臺“立法院”展開記名投票表決,在此之前,臺“立法院”將接連兩天召開三場次的“罷免審查會”;陳水扁日前已函知臺“立法院長”王金平,將不提出答辯書。
審查“罷免案”程序規定,“全院委員會”每場次開始時,應由罷免提案人本人或委派代表1至3人說明“罷免”意旨,再由答辯人委派1到3人答辯。說明及答辯以一次為限,一方不委派代表或未出席時,程序得繼續進行。
22日,在泛綠“立委”缺席的情況下,“立法院全院委員會”通過了泛藍版的“全院委員會審查‘總統罷免案’程序”。而民進黨“立院”黨團日前就曾經表明,不會參與“全院委員會”審查“罷免陳水扁案”。
據悉,島內有關“法律”條文規定,臺灣地區正、副領導人的“罷免案”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提議,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後提出,並經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依“法律”規定提出“罷免‘總統’(‘副總統’)案”後,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于15日內完成審查。審查前,“立法院”應通知被提議“罷免”人于審查前7日內提出答辯書;被提議罷免人不提出答辯書時,“全院委員會”仍得徑行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二同意,“罷免案”成立,當即宣告並咨復被提議罷免人。(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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