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20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關于“首長特別費”如何使用,島內各職能部門繼續引發爭議。臺“監院審計部”官員今天指出,“首長特別費”半數以領據領回的部分要如何使用、剩余的部分是否有繳回的問題,應該由臺當局“行政院”統一解釋和說明。
據臺媒介紹,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因為“特別費”匯入私人帳戶而引發爭議,臺北市府認為,馬英九依臺當局“行政院主計處”規定將不必檢據核銷的17萬元(新臺幣,下同)匯入私人帳戶,每月都先據領再匯入帳戶,法律上已完成核銷程序,所以沒有所謂剩余金額或追回的問題,也就不構成“貪瀆罪”。
臺“審計部”官員表示,“首長特別費”半數不必以單據核銷部分,過去首長都以領現金、支票或匯入帳戶等方式,用領據領回即完成核銷程序,由于條領的部分不必檢具憑證及交代流向,其實很難查核“真正”流向和用途。
他說,“首長特別費”屬于因公支出,“依法”如有剩余款照理應須繳還“國庫”,但這部分不應該由“審計部”來解釋,應由臺當局“行政院”統一說明比較恰當。
這位官員表示,“特別費”使用的相關規定都是由臺灣行政部門訂定,臺“審計部”不做規范,也非“審計部”職權。針對“特別費”的條領、核銷程序引發的問題,“審計部”在九月份就曾發文臺當局“行政院主計處”建議整體檢討,也才會有“行政院主計處”修正規范,明年起6500位正副“首長特別費”將全部檢據核銷。(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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