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1月17日消息 據臺媒報道,為緩解“首長特別費核銷”問題的爭議,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16日臨時提案,要求全島各級單位12職等以上的“公務員”把2004年至今的“特別費”使用情況報到“立院”。
據報道,連日來,臺灣朝野為了“首長特別費核銷”的問題爭吵不止,臺“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日臨時提案,要求臺灣各級單位12職等以上的“公務員”把2004年至今的特別費使用情況報到“立院”,讓“立委”進行通盤了解。
報道說,這項臨時提案原本規定,“公務員”上報的資料要從2001年開始整理,但是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質疑這樣針對性太強,而且沒有任何根據,會讓外界誤以為政權輪替、陳水扁上臺後,“政府首長”使用“特別費”都有不可告人之處;因此,葉宜津要求過去15年的“首長特別費”使用記錄都要呈報;但國民黨“立委”曾永權認為15年太長。經過一番商討,最後定為從2004年開始的“首長特別費”使用記錄,必須送到“立法院法制委員會”。(趙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