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臺〕臺灣“憲政改革”的走向
 
 
  來源:      日期:2004-07-29 15:56

 


  一、臺灣“憲政改革”的主張及其分析

  (一)臺灣朝野政黨關於“憲改”的主張

  根據泛藍與泛綠的競選資料(參考附表),吾人可將未來臺灣“憲政改革”的可能議題歸為五大類別,茲分述如下:

  1、有關選舉制度方面的議題:這類議題最多。

  (1)泛綠方面有:“總統”選舉將相對多數或絕對多數?投票年齡應否降為18歲?

  (2)泛藍方面有:“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公民投票權降至18歲;推動不在籍投票;還包括“立委”選區與選制的改革議題;

   2、有關政府體制方面的議題:這類議題亦多,其數量與上一類議題難分軒輊  。

  (1)泛綠方面有:“總統制”或“雙首長制”?“立法院”應否取會“閣揆”同意權?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省府組織應否完全廢除?

  (2)泛藍方面有:“總統”必須權責相符:(事實上,施明德于大選後,曾提出“內閣制”的主張)

  3、有關“國會”機制方面的議題?

  (1)泛綠方面有:“國會”如何加快?是否取消“任務型國大”?

  (2)泛藍分析有:“國會”改革(席次、任期、選區與選制);女性”立委”比例不得少於30%;

   4、有關於“修憲”程式方面的議題:

  泛綠方面,提出“修憲”是否應經公民投票?

  泛藍方面:則主張“公投”條款列入“憲法”;並提出透過政府黨協商,調整“中央政府”體制;

  5、其他有關方面:

  (1)泛綠方面有:徵兵或募兵?基本人權及弱勢條款;增訂“國民經濟條款”;

  (2)泛藍方面有:推動募兵制;

  (二)臺灣朝野政黨“憲政改革”議題的分析

  1、朝野雙方共同關心的“憲改”議題

  詳細檢視泛藍與泛綠兩大陣營的主張后,吾人可以發現雙方共同關注的議題有六個,分別是:

  (1)有關選舉制度者:“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或相對多數?投票年齡應否降為18歲?甚或包括“立委”選區與選制如何改革?

  (2)有關政府體制者:政府體制應如何改革?

  (3)有關“國會”機制者:“國會”機制應如何改革?

  (4)有關“修憲”程式者:“修憲”應否經過公民投票?

  (5)其他方面有:是否推動募兵制?

  由此可知,主要議題中,有關選舉制度者,將佔極大的比例;

  2、朝野雙方共同主張的“憲改”議題:

  參酌兩陣營公開發表的各種文獻,吾人還可進一步將雙方共同點歸納如下:

  (1)投票年齡降為18歲;

  (2)“修憲”經過公民投票程式;

   3、經過以上的分析,吾人可以初步推論出下列四個主要的爭點:

  (1)有關選舉制度分析:“總統”選舉將採取絕對多數?“立委”選區與選制如何改革?

  (2)有關“國會”機制方面:“立法院”應如何改革?

  (3)其他方面有:是否推動募兵制?

  其中依其對於政治勢力發展的影響力為指標,有關選舉制度的議題將是爭點中的重點。

  4、與統獨爭議有關的可能性議題:具體而言,較明顯的是

  (1)有關政府體制方面者: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省府組織應否廢除?

  (2)有關“修憲”程式方面者:“修憲”是否經過公民投票?

   前者為泛綠陣營所提出:後者為兩大陣營所共同關心。

  5、臺灣應以“行憲”代替“制憲”

  (一)臺灣絕不需要“制憲”:已有學者明白指出,“制憲派”不斷宣揚的幾個優點,其實都有問題,反之,“制憲”所帶來的危險,卻又非常明顯。(蘇永欽2004)我要明白地指出“制憲派”的本質,其實是分離主義的運動,它只會徒增兩岸的紛擾罷了。

  (二)臺灣可以不需“修憲”:事實上,九0年代臺灣已歷經六次“憲政改革”,修改後的“憲法”,已大體符合臺灣地區的需要,動輒修改“憲法”,致使“憲法”文本宛如學術年刊一般,“憲政主義”及“依法統治”將很難落實。

  (三)臺灣最為需要“行憲”,“憲政主義”正在沉淪,“釋憲”權力欲振乏力,“憲法文本”埋沒于統治者的口號之中。(陳志華,2004)這才是臺灣的“憲政”危機之所在。吾人認為挽危疑于將倒者“似需要的是“行憲”,而非“制憲”。

  附:民進黨與國民黨在“總統”大選期間對“新憲法”之説法

  一、民進黨 

  (1)“修憲”或“制憲”  

 
  區分“制憲”和“修憲”的意義不大,不需要在名詞上爭論。 但陳水扁多次宣示“制憲”。

  (2)“新憲”內容論述    

  
原則未定,但歸納出12項必須處理的問題,包括:

  1、“國會”如何改革?‘

  2、“總統”及或“雙首長制”?

  3、“立法院”應否取回“閣揆同意權”?

  4、是否取消“任務型國大”?

  5、“總統”選舉採相對或絕對多數?

   6、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

   7、省政府組織應否完全廢除?

   8、投票年輕應否降為18歲?

  9、徵兵或募兵?

  10、“修憲”是否應經公民投票?

  11、基本人權及弱勢關懷。

  12、增訂“國民經濟條款”。

  (3)是否交付”公投”:

   二、國民黨

  (1)“修憲”或“制憲”      

  
透過“修憲”程式,完成新時間表

  (2)“新憲”內容論述    

  
“修憲”十大原則,包括:

  1、維護“中華民國”主權獨立。

  2、“總統”必須權責相符。

  3、“公投”條款列入憲法。

  4、“總統”選舉採絕對多數制。

  5、“國會”改革,單一選區兩票制,減少“立委”席次,任期改為四年。

  6、女性“國會”議員比率不得少於百分之三十。

  7、公民投票權降至18歲。

  8、實施募兵制。

  9、推動不在籍投票。

  10、透過政黨協商,調整“中央政府”體制。

  (3)是否交付“公投”:是       

 
 作者:李炳南;編輯: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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