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台灣研究年度報告
 
2003台灣研究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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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臺灣政局回顧(二)

  時間:2004-06-14 12:16    來源:     
 
 


四、為扭轉被動局,搶攻本土票源,泛藍陣營策略性調整兩岸政策,“反獨”立場有所鬆動

  非典疫情爆發前,泛藍一直意圖通過主打“兩岸穩定牌”直攻陳水扁無能處理兩岸僵局的“罩門”,多次宣稱將“九二共識”、“一中屋頂”架構下推動兩岸良性發展。但非典疫情爆發後,泛綠陣營通過大肆操弄統獨矛盾,不僅成功地主導了選戰議題、拉抬了自身競選聲勢,更嚴重壓縮了連宋的競選空間,給泛藍以極大壓力。為扭轉被動局面,與泛綠搶奪選戰議題的主導權,泛藍在開始調整兩岸政策立場。

  (一)在“公投立法”問題上由反對轉為積極推動。泛藍出於各種政治考慮,一向在“立法院”力阻“公投法”闖關。但當陳水扁將“公投”與“天賦人權”、“臺灣民主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直接掛鉤後,泛藍的反對立場則被扭曲為“反民主”、“反改革”、“賣臺”。為洗涮污名、減緩壓力,泛藍內部要求不再阻擋民進黨搞“公投”的聲音高漲,並以“不阻擋、不反對、不負責”的態度,支援在7月初的“立法院臨時會”中優先處理民進黨“立委”蔡同榮所提的包含統獨議題的“公投法草案”,最後因朝野協商破裂而留待11月繼續審理。之後,國親便積極研擬自己的“公投法版本”,在堅持“反對改變‘中華民國’現狀”的底線下,對“公投”議題基本持開放立場。11月27日,在“立法院”審議“公投法”時,國親憑藉人數優勢,最終主導以國親版本為主的“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

  (二)拋出“新憲”三部曲。國親一向主張“修憲”並不能帶來長治久安,關鍵在於形成“遵守憲法”的憲政慣例,因而對“修憲”持保守立場。陳水扁于9月28日拋出“催生新憲”議題之初,泛藍基本持消極反對立場,但當陳不斷誇大目前“憲政體制”中存有的弊端,並將“新憲”與“憲政改革”掛鉤後,騙取了部分希望改革的中間選民的支援,使泛藍陷入在重大政策上毫無自己主見的被動局面,不得不對“新憲”議題有所回應。11月15日,連戰在大型造勢晚會上一改保守態度,大膽提出“新憲三部曲”及“十大原則”,主張透過“修憲”程式,在2004年2月前提出“新憲”版本,2004年中在“立院”推動“公投入憲”,2005年初由人民“公投”完成。

  (三)調整有關臺灣定位與前途的論述。為遏制泛藍聲勢,陳水扁不斷借宋楚瑜等泛藍菁英的外省籍背景大做文章,處心積慮地利用、製造一切機會將泛藍污為“賣臺集團”、“中共同路人”,並直接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與“一個中國原則”、“吞併臺灣”掛鉤,給泛藍帶來了極大的困擾與壓力。為洗涮“賣臺”罪名、減少對手做文章的機會,泛藍開始調整有關臺灣定位與前途的論述,不僅避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明確指出“一個中國原則就是‘中華民國’”,這是一切的前提與基礎,還提出“不排除‘臺獨’成為臺灣人民未來的選項”。12月16日,連戰明確將兩岸政策立場定調為:“‘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簡化雙方為‘一邊一國’沒什麼問題”;國親“主張維持兩岸現狀、反對‘急獨’急統,對兩岸未來走向沒有任何時間表、也不排除任何選項,留給下一代解決”。

  泛藍在兩岸政策立場上的一系列轉變主要是基於選舉考量,意圖在於:一是摘除“反民主、反改革、賣臺”的帽子,消除本土選民對連宋“賣臺”的疑慮。二是扭轉在統獨議題被動挨打的局面。三是在陳水扁迅速向“激進臺獨”路線邁進,尤其是美國強烈反對陳水扁“任何片面改變臺灣現狀的言行”之機,形塑泛藍“溫和本土派”形象,搶攻本土票源。四是清理統獨議題戰場,另辟經濟民生戰場,連戰指出“不在‘公投’、‘新憲’上逼平陳水扁,我們就沒有機會推銷經濟民生議題”,泛藍在兩岸政策進行策略性的調整,就是避免與泛綠在統獨議題上無休止的糾纏下去,讓選戰回歸民眾關切的民生與經濟議題。

五、“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為島內分裂勢力“拒統謀獨”提供了法律武器

  長期以來,民進黨等“臺獨”勢力不斷叫囂“要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臺灣前途”,並在“立法院”頻頻拋出“公投法草案”,意圖以此作為“拒統謀獨”的重要手段和“最後武器”。陳水扁上臺之初,基於穩固“少數政權”的需要,不急於處理牽涉統獨爭議的“公投立法”問題。但2002年8月3日陳水扁叫囂“要認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後,島內“急獨”勢力便不斷在“立法院”鼓噪“公投立法”,但在佔“立法院”多數的泛藍陣營的反對下均無功而返。為拉抬低迷選情,陳水扁借臺擠入WHO受挫之機拋出“公投”議題後,更于6月30日推出黨版“公民投票法草案”。而泛藍為洗涮“反改革、反民主、賣臺”的污名,並防堵民進黨當局利用不具法律效率的諮詢性“公投”操弄民粹,也轉而積極推動“公投立法”。

  11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以國親版本為主的“公民投票法”,其主要內容有:
  1、關於“公投”的適用範圍:規定“全國性公民投票”範圍包括法律之復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復決、“憲法修正案”之復決。其中一方面明確排除了“公投制憲”,另一方面也排除了帶有明確“更改國旗、國歌、國號、領土”等涉及“國家主權”議題的條款,將之納入高門檻的“修憲”程式。
  2、關於發動權:規定只有人民、“國會”有“公投”發動權,明定除依“公投法”規定外,行政機關不得借由任何形式,對各項議題辦理或委託辦理“公投”,行政機關也不得動用任何經費及調用各級政府職員,完全封殺了行政部門辦理“諮詢性公投”的空間。
  3、關於“防禦性公投”:“公投法”第十七條規定,“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總統得經行政院院會之議決,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此一條文賦予“總統在國家主權受侵犯時直接提出並交付公投的權力”。
  4、關於審核權及辦理程式:明定依“立法院”各政黨比例組成的“公投審議委員會”,掌有“公投”提案、“公投”事項認定的審核權;“行政院”是“公投”事務主管機關,“中選會”僅綜理選務,應于“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個月起至半年內舉行‘公投’,並得與“總統大選”等“全國”性選舉同日合辦。

  “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後,增添了兩岸關係的不確性與危險性,將給兩岸關係發展與祖國的和平統一大業帶來重大隱患。一是“公投自決”一直是民進黨等島內“臺獨”分裂勢力“拒統求獨”的重要工具,“公投法”為其通過“公投”搞分裂提供一個合法性機制。二是雖然現行“公投法”對“公投”的適用事項、發動機關等設置了諸多限制,但一旦“臺獨勢力”掌控了“立法院”多數,則可發動“修法”等程式將之修正過來。三是“防禦性公投”賦予“總統在國家主權受侵犯時直接提出並交付公投的權力”就是變相的“統獨公投”,加之該條款並未對“防禦性公投”的發動要件做具體規定,何時發動、如何發動的解釋權完全操之在臺當局,使之成為一顆隨時可引爆兩岸軍事衝突的不定時炸彈。四是陳水扁近來大肆鼓噪“公投”已對民意産生了一定影響,民調顯示已有50%左右的民眾肯定“公投”。臺當局若不斷就一些純民生性的議題舉辦“公投”,將強化島內民眾的自決意識,使之習慣於以“公投”的方式決定重大政策,包括“臺獨”。這就如美方人士所形容的,“像切香腸一樣,一次切一小片”,先用來解決公共政策議題,再用來決定臺灣前途或地位問題。

六、藍綠兩大陣營為爭奪執政權展開了激烈的較量

  2004年“總統”選舉是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後藍綠兩大陣營總體實力的一次大較量,選舉結果將決定藍綠今後8至20年的發展方向,雙方都背負著極大的“輸不起”的壓力。為爭奪執政權,藍綠陣營自年初以來便展開了一系列的選舉部署,在鞏固基本票源、開拓中間選票、挖取對方票源以及搶奪選戰議題主導權等方面展開了激烈的爭奪。從目前來看,雙方的較量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一)4月底非典疫情在島內迅速漫延以前,泛藍聲勢大漲,陳水扁選情低迷。

  一是泛藍陣營因“連宋配”提前成局聲勢大漲,並主打經濟民生議題直攻陳水扁政績不彰的“罩門”。年初以來,泛藍一直為“國親合、連宋配”營造氣氛、創造條件,“連宋配”在2月14日出乎外界預料地提前成局,大大提振了泛藍的軍心與士氣;而泛藍主打經濟民生議題,猛攻民進黨的執政缺失,也獲得不少選民尤其是中壯年選民的認同。島內民調顯示,連宋支援度一直處於45-50%左右,領先陳水扁20個百分點左右。

  二是陳水扁打出“拼經濟、大改革”旗號,並充分利用執政資源四處開拓中間票源。為爭取中間選民的認同,陳水扁年初以來一方面推出了一系列聲勢大、見效快的“拼經濟”措施,以營造景氣回升的假像,扭轉經濟施力不力的形象;另一方面則大刀闊斧地追查“新瑞都開發弊案”、“拉法葉艦軍購弊案”、“國安局密賬”等大案,宣稱“不惜動搖國本也要追查到底”、“證據到哪辦到哪,沒有上限、下限”,意圖在島內造成“掃黑除弊”的聲勢。此外,陳水扁還充分利用執政資源在全臺319個鄉鎮“走透透”,尤其是密集深入大臺北及桃竹苗等泛藍“票倉區”,企圖通過“政策買票”四處搶樁、撥樁。上述措施雖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並未有效拉抬陳水扁的競選聲勢,民調支援度仍維持25-30%左右,與連宋的差距約在20個百分點。

  (二)“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以前,陳水扁競選聲勢緩步上漲,泛藍聲勢大幅下滑,兩者的差距不斷縮小,甚至追平。

  一是陳水扁主打“臺獨”牌有效地拉抬了競選聲勢,與連宋的差距縮小。4月底島內非典疫情迅速蔓延後,島內民眾及媒體紛紛痛批當局防疫無能,陳水扁的施政滿意度也跌至33%的歷史新低。基於政績不彰、景氣低迷在短期內難以有效扭轉,陳水扁便意圖通過大肆炒作統獨議題、升高兩岸對立、激化島內統獨矛盾來煽動民粹、撈取選票。陳水扁不僅明確將2004年“總統”選舉定位為“一邊一國對一個中國的決戰”,並不斷拋出“一邊一國”、“公投”、“正名”、“制憲”等一系列“急獨”主張,更在9、10月相繼發動兩波聲勢浩大的“臺灣正名”、“公投制憲”大遊行,尤其是將11月初的“過境美國”成功操作為“造勢之旅”,不僅成功地炒熱了選情、主導了選戰議題、凝聚了基本選民的向心力,也騙取了部分期待改革的中間選民的共鳴,有效地拉抬自身競選聲勢。陳的民調支援度不僅由30%左右緩步上升至35%左右,與連宋的差距逐步縮小,雙方差距由20個百分點逐漸縮小至5個百分點以內,甚至有民調顯示,陳水扁以1%左右的些微差距領先連宋。

  二是泛藍陣營的競選空間遭到壓縮,競選聲勢大幅下滑。主要原因在於:一為陳水扁接二連三地拋出“急獨”主張、發動“臺獨”大遊行,不僅搶佔了各大媒體的主要版面,並成為政治節目熱烈討論的焦點,使泛藍主打的經濟民生議題根本無人理會,極大地壓縮了泛藍的競選空間。二為連宋既未詳細闡明達成“幸福遠景”的具體方法、手段,又未提出具有號召力的政策性建議,以致既燒不起選民的熱情,也無法引起媒體的反響。三為泛綠不斷將泛藍污為“賣臺集團”、“中共同路人”,抹黑為“反民主、反改革”,引起部分本土選民的疑慮。四是連宋為避免選戰陷入隨泛綠起舞的“統獨大對決”,在統獨議題上一開始基本採取謹慎低調的“冷處理”方式,尤其是在“公投”、“制憲”等議題上並未提出自己的具體主張與反制措施,引起部分選民的不滿。民調顯示,連宋的民意支援度自5月後就有緩步下滑的趨勢,11月初更是大幅下跌至40%以下,令泛藍極為焦慮。為扭轉被動局面,泛藍決定在統獨議題上反守為攻,並先後拋出“新憲三部曲”以及主導“公民投票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

  (三)“公民投票法”通過後,泛綠上升勢頭受挫,泛藍下滑聲勢止跌,雙方支援度漸趨穩定,泛藍居小幅領先態勢。

  一是在美國的強烈反對下,“防禦性公投”已由陳水扁的“救命稻草”逐漸轉為競選包袱。以國親版為主的“公民投票法”完成立法後,完全封殺了行政部門發動任何形式“公投”的空間,為搶回議題主導權、化解被動局面,維持因“公投”議題而大漲的競選聲勢,陳水扁隨即在“防禦性公投”上大做文章,宣稱將在明年“3.20”發動“防禦性公投”,但卻遭到美國的強烈反對。雖然為化解美國的反對壓力,陳水扁一再宣稱“防禦性公投”是為了“維持臺灣現狀”、無涉統獨,並將之調整為“防衛性公投”、“和平公投”,但至今未能説服美國。歲末年初,不僅美國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強烈表達反對立場,日本、歐盟等國也紛紛向臺灣表達嚴重關切,給陳水扁以極大壓力。陳水扁大選操盤手、“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坦承,如果“公投”後續的國際爭議沒有好好處理,原來的正數反而可能變成選舉負數。民進黨高層人士則稱如果美國再度説出重話,或持續表態反對“公投”,將嚴重影響中間選民以及工商界的投票意向,“民進黨可能跑掉三至五個百分點的選票”。

  二是為阻止選戰回歸經濟民生議題戰場,民進黨大力追討國民黨産。雖然泛藍為突出“拼經濟、拼和平、救臺灣”的競選主軸,一方面策略性調整兩岸政策立場,避免與對手一再在統獨議題上纏鬥下去,另一方面則拋出各項具體的財經政策主張,向選民推銷泛藍的經濟理念。在“防衛性公投”議題已陷入“辦與不辦”都可能輸的“兩輸局面”的窘境下,為防堵泛藍將選戰主軸扭轉至其所不擅長的經濟議題戰場,民進黨於是鎖定國民黨的黨産問題窮追猛打,以替代原先炒熱的“公投”議題。民進黨不僅策動“行政院”全方位清查國民黨黨産,還推出多波痛批國民黨黨産的廣告,“臺聯黨”更表示將發動“萬人追討國民黨黨産運動”,以喚起民眾對國民黨當年非法取得黨産及“黨庫通國庫”的記憶,影響他們對泛藍的觀感。此外,泛綠還鎖定連戰的私人財産進行攻擊,意圖製造另一個“興票案”,以給連宋以致命的一擊。為化被動為主動,降低“黨産案”對選情的衝擊,泛藍陣營也成立了“黨産專案小組”研擬因應方案,泛藍不但主動公佈黨産的流向以及連戰個人的財産資料,還主動歸還一些取得過程有爭議的黨産,並宣稱只要發現任何黨産取得過程不當,該歸還的就歸還。

  雖然泛藍採取了主動因應的策略,但由於國民黨下臺三年多來在處理黨産問題上一直未見突破性的進展,也未取得選民的認同,民進黨持續追打黨産問題確實對連宋的選情産生一定的負面影響。據國民黨內部民調顯示,民進黨啟動黨産攻勢之初,連宋的民調支援度確實下滑1-2個百分點,如果黨産議題持續到明年選前都無法結束,可能影響中間選民的投票意願。同時,國民黨高層人士也指出,黨産問題是一個打了十幾年的老議題,不會再有致命一擊的驚人發現,對泛藍整體選情並不會産生太大的傷害。

  在這一階段,由於陳水扁在“防衛性公投”議題上受到前所未有的國際壓力,而泛藍則被泛綠困在黨産以及連戰個人的財産問題上難以抽身,島內民調顯示藍綠雙方的選情並未出現太大的變化,泛藍仍穩定維持在40%左右,泛綠則在35%左右徘徊,雙方的差距也維持在5個百分點左右。

  展望2004年,不論“總統”選舉結果誰上誰下,都將導致島內政治生態的重新洗牌,雙方陣營內部也將進行新一輪的分化與重組。

(作者:曾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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