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成立過程

時間:2009-09-03 10:44   來源:國新辦網

  西藏自治區成立歷史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通稱《十七條協議》)。西藏和平解放。

  1955年2月9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七次會議通過《國務院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決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舉行成立大會,正式成立。達賴喇嘛丹增嘉措擔任主任委員,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任第一副主任委員,張國華任第二副主任委員。阿沛阿旺晉美擔任秘書長。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層反動集團公開撕毀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十七條協議》,在拉薩舉行武裝叛亂。

  1959年3月17日,達賴逃離拉薩。

  1959年3月22日,拉薩戰役勝利結束,拉薩市區的叛亂被徹底粉碎。

  1959年3月28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權職權。鋻於西藏自治區籌委會主任達賴喇嘛尚被劫持,由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讚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並任命籌委會常務委員帕巴拉格列朗傑和阿沛阿旺晉美為副主任委員。

  1959年7月17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閉幕。會議通過了《關於在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區籌委會決定順應西藏人民的願望,提前進行西藏民主改革。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向國務院提出了《關於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的請示報告》。

  1965年8月23日,周總理親自主持國務院全體會議第158次會議,討論了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的請示報告,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開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區,並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了相應的議案。

  1965年8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議案,通過關於成立西藏自治區的決議。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舉行。以國務院副總理謝富治為團長的中央代表團參加大會,並表示祝賀。大會于8日選舉産生了西藏自治區人民委員會。阿沛阿旺晉美當選為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傑等7人為副主席。9日,大會舉行閉幕式,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

編輯: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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