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族與人口

時間:2009-09-02 16:31   來源:國新辦網

  新疆是以維吾爾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地區,在47個民族成分中,有13個是世居民族。

  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統計局抽樣調查:2003年,新疆總人口為1933.95萬人,其中少數民族人口1162.5萬人,佔總人口的60.13%。維吾爾、漢、哈薩克、回、柯爾克孜、蒙古、塔吉克、錫伯、滿、烏孜別克、俄羅斯、達斡爾、塔塔爾13個民族是新疆的世居民族。

  此外,還有東鄉、撒拉、藏、苗、彝、布依、朝鮮等34個民族成分,有10.32萬人,大都是新中國成立後從兄弟省區陸續來新疆的。城鎮人口和農村人口分別為665.11萬、1268.84萬。人口密度為每平方公里9人。

  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統計,新疆6歲及6歲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69年,大專及以上、高中(含中專)、初中、小學文化程度人口分別佔總人口的5.1%、12.2%、27.6%和37.9%,其中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為94.65萬人。

  新疆從1975年起實行計劃生育,先在城市漢族人口中實行,到1980年在城鄉漢族人口中普遍推行。1983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作出《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的決定,並進行了6年的宣傳工作。1988年,政府頒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計劃生育的暫行規定》,1989年開始實施。其主要內容是:普遍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城市家庭按照規定條件經過批准可以生育3個孩子;農村牧區家庭普遍可以生育3個孩子,符合規定條件經過批准可以生育4個孩子。這一政策規定符合新疆的實際情況,得到了新疆各族人民的擁護和貫徹執行。2003年,新疆人口出生率為16.0‰,死亡率為5.2‰,自然增長率為10.8‰。

  由於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特殊的人口狀況、經濟狀況和社會文化差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據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某些變通的或補充的規定,新疆就把少數民族結婚的最低年齡變通為女18歲,男20歲。

  20世紀50年代,新疆在各民族中廣泛進行了黨的民族政策宣傳教育,全力消除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民族間的歧視和隔閡,並在一系列重大社會改革中,在建立社會主義制度和成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過程中,確立了各民族政治、經濟、文化的平等關係,實現了各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權利,建立並鞏固了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新型關係,開創了各民族大團結,共同建設社會主義的歷史新局面。

編輯:趙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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