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首頁 | 專題首頁 | 高層動態 | 要  聞 | 文件決議 | 本網特稿 | 會議進程 | 代表風采 | 代表聲音
理論解讀 | 輝煌成就 | 海峽之聲 | 媒體評論 | 現場報道 | 圖片新聞 | 黨建巡禮 | 共建和諧 | 兩岸黨際交流回顧
字號:
給低收入者發“購房券”更合適

  時間:2007-10-18 10:46    來源:廣州日報     
 
    總書記在報告中提到,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住房問題,顯然已經引起黨中央高度重視。問題是,政府要實施補貼,怎樣做才能雪中送炭,少花錢多辦事,爭取社會福利最大化?

  最近人們批評任志強宣稱“只為富人建房”。任先生的麻煩,在學界對他的批評是以公平的名義。但我不明白的是,公平怎麼會成為企業的事呢?經濟學説,企業求效率,政府求公平,各司其職,兩者應並行不悖。個中道理不必多説,只有企業多盈利,政府才能多收錢稅,財政有了錢,才可轉過來關照窮人。

  是的,開發商是沒有義務照顧窮人。但絕對不是説,窮人住房就不應該得到關照。我的觀點,扶貧助弱,是政府的責任,應由政府去承擔。事實上,這些年政府為補貼窮人住房,也做過不少事,經濟適用房是明顯的例子,政府招商引資、批地拿錢,不遺餘力。遺憾的是,由於補貼方法不對,政府錢花了不少,好事卻沒有辦好。

  人們對經濟適用房存在三方面不滿:政府補貼開發商建經濟適用房,由於限制了賣價,開發商要賺錢,只有偷工減料,建成豆腐渣房;經濟適用房僧多粥少,該賣給誰?要做到公平不容易;退一步説,即使經濟適用房能保證窮人入住,但一個城市,若涇渭分明地把窮人和富人分隔開,結果呢,貧富更加對立。再有,要申購經濟適用房,就得搬進指定地點,不僅給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對原本緊張的城市交通,也是百上加斤。

  早有消息説,政府要對經濟適用房改革,但至今不見方案出臺,想必是需要時間斟酌。個人看法,對窮人的房補,可以參考弗裏德曼的“教育券”。弗老説,政府與其投資辦公校為窮人提供免費教育,不如直接給窮人發放“教育券”,讓他們自己去選擇學校,學校招進學生後,即可用收取的教育券向政府兌換等額資金。為爭取生源,學校勢必改進服務,為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

  近來赴山東萊蕪考察,發現當地房補已大膽引入這個思路。去年6月起,萊蕪市不再建經濟適用房,把“補磚頭”改為“補人頭”,就是把過去補貼開發商建房的資金,作為“購房券”補給低收入者。至於低收入者拿這筆“錢”買房還是租房?何處買房或者何處租房?一切悉聽尊便,政府不過問。聽説,國家有關部委對萊蕪做法有肯定表態,機不可失,願當地領導多聽意見,再作完善,為全國的房補趟出一條新路來。(作者:王東京,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主任、教授、博導)
 
編輯:趙靜    
 
相關新聞
圖片
台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