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工會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
 
  來源:新華社      日期:2008-10-16 09:36

 
 

--訪全總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孫春蘭

  廣受關注的中國工會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即將於17日拉開帷幕。在工會十五大召開之前,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第一書記孫春蘭就大會有關問題接受了新華社記者的專訪。孫春蘭表示,工會十五大是中國工會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召開的一次重要的大會,它既是對過去五年工會工作的檢閱和總結,也是對未來工會工作的重要規劃和指導。

  工會十四大以來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

  孫春蘭説,工會十四大以來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五年來,全國各級工會在黨的領導下,各項工作全面推進,在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中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來,中國工會明確將“組織起來、切實維權”定為新形勢下的工會工作方針。“組織起來”是工會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面對職工隊伍迅速發展壯大、流動性顯著增強、企業用工方式複雜多變、大量職工游離于工會組織之外的狀況,五年來,各級工會堅持把組建工會作為重中之重來抓。截至2008年6月,全國工會會員總數達2.09億人,其中,農民工會員人數6600多萬人;會員總數比五年前凈增8600萬人,全國職工入會率達77.2%。工會組建和發展會員工作實現了又好又快發展,創造了歷史最高水準。

  工會建起來了,但要切切實實地發揮維護職工權益的作用,還必須完善運作機制。五年來,中國工會積極探索和完善基層工會主席産生機制,推進基層工會幹部隊伍的社會化、職業化,保護基層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這些機制的建立,使工會工作煥發出了新的生機和活力。

  孫春蘭説,五年來,中國工會一直把“切實維權”當作自己的神聖職責。各級工會在代表職工參與立法、勞動法律監督、工會法律援助以及維護農民工權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顯進展。全總重點參與了《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規的制定工作,使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

  五年來,中國工會還不斷創新對外工作平臺,日益擴大了自己的國際影響。自2004年起,中國工會連續成功舉辦了四屆“經濟全球化與工會”國際論壇,增進了外國工會對中國工會的了解。今年6月2日,中國工人代表以高票再次當選國際勞工局工人組副理事。中國工人代表重返國際勞工組織決策機構,意味著中國工會對外交往的一次新勝利,拓展了中國工會參與重大國際勞工事務的國際活動空間。

  工會十五大代表人選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

  這次工會十五大共選出代表1800名,此外還有特邀代表289名,港澳來賓29名。1800名代表中,工會工作者1497名,佔83.2%,其中基層工會工作者541名;黨政群工作者36名,佔2.0%;企事業管理人員124名,佔6.8%;企事業專業技術人員58名,佔3.2%;工人85名,佔4.7%。在全體代表中,女代表568名,佔31.6%;少數民族代表237名,佔13.2%,共有38個少數民族。

  孫春蘭在接受專訪時説,與以前相比,工會十五大的代表人選具有更廣泛的代表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85名工人代表中,有47名農民工代表,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選舉中第一次選出農民工代表。這47名農民工代表是全國2億多農民工、6600萬農民工會員的代表,他們分佈在27個代表團,主要來自製造、建築、環衛、餐飲服務等農民工分佈較多的行業。

  孫春蘭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職工隊伍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其中一個突出的特點是農民工隊伍不斷壯大,已成為工人階級的重要組成部分。選農民工出席工會十五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廣泛性、群眾性的具體體現。

  各級工會高度重視選舉工作,堅持條件,發揚民主,嚴格程式。在總數上,工會十五大代表比工會十四大多102名,是歷次大會最多的一次。與工會十四大相比,代表在構成方面也有一些變化:一是工會工作者增加152名,提高3.9個百分點;二是工人增加15名,提高0.6個百分點;三是少數民族代表增加33名,提高1.2個百分點。

  孫春蘭説,根據今年的情況,我們把在抗震救災和抗擊雨雪冰凍災害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工會幹部和職工作為特邀代表。同時,在1800名代表中,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的先進模範人物大幅增加了163名,達到637名,相對中國工會十四大提高了7.5個百分點。

  工會新章程將體現時代性和創新性

  孫春蘭説,這次工會十五大的一項重要任務是修改《中國工會章程》。現行的《中國工會章程》是經工會十四大通過的。工會十四大以來,我國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變化。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非公有制經濟成為工會工作的重要領域,農民工成為工人階級新成員,産業結構和職工隊伍構成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工會工作的對象日益擴大,工會的組織形式、組織體制、工會經費的收繳和資産監督管理等都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與此同時,各地工會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進行了工會理論創新、體制創新和工作創新。因此,《中國工會章程》在保持連續性、穩定性的基礎上,也要適應新形勢新任務對工會工作帶來的新變化,要吸收這些年工會工作的創新成果,進行適當修改。

  為做好章程修改工作,今年1月,全國總工會成立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改小組。在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全國總工會黨組、書記處先後召開多次會議進行專門研究,數易其稿,形成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共修改了29處,其中增加了2條,刪除了2條,總條數未變。

  孫春蘭表示,“體現時代性和創新性”是工會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則。她舉例説,為最大限度地把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對建立工會組織的範圍作了修改,在“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之後,增寫了“其他社會組織”的內容;對職工入會條件作了修改,在堅持“以工資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同時,增寫了“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內容;簡化了職工入會程式,刪除了職工申請入會經“工會小組討論通過”的規定。

  此外,為加強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增寫了“上級工會可以派員幫助和指導用人單位的職工組建工會”的內容;為保障工會幹部依法履行職責,增加了“縣和縣以上工會設立工會幹部權益保障金”,“縣和縣以上地方工會可以為基層工會選派、聘用工作人員”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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