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與社會公平
 
  來源:工人日報      日期:2008-10-08 10:43

 
 

  為員工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這種行為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為了保證公平,還必須追問錢從哪來的問題

  據媒體報道,為保障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退休後的基本生活,縮短其與委任制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差距,繼領全國之先招聘聘任制公務員之後,深圳又率先在聘任制公務員中試行職業年金計劃,財政將為每個聘任制公務員建立專門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除了基本養老金外,聘任制公務員退休後又多了一份保障。

  有的企業,為增加職工退休後收入,提高退休後的生活水準,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政策和本企業經濟狀況,也實行企業年金制度,即一種對基本養老保險進行重要補充的養老保險形式。在深圳,參加了企業年金的企業有800多家。

  為員工建立完善的福利保障,這種行為無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為了保證公平,還必須追問錢從哪來的問題。比如,利用政府給予的特殊壟斷地位,獲取超額壟斷利潤的企業,其福利制度的安排就應該在可監控的範圍內。深圳聘任制公務員的職業年金,完全由財政支付,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更得有充足的理由。

  實行公務員聘任制度,依據的是公務員法。“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前者主要是全局性工作中對專業知識要求很高且急需、緊缺,同時本機關沒有合適人選的職位;後者主要是在機關工作中處於輔助、從屬地位的一些事務性強的職位。

  可以看出,在現有公務員薪酬制度下,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的人才,一般都是社會稀缺資源,按正常公務員制度實現的薪酬沒有競爭力;而輔助性的職位,由於工作性質普通,按照公務員制度安排薪酬,顯得太過昂貴。所以,採用聘任制這種輔助制度,用合同制的方式,實行協議薪級工資制。同時,參照企業員工的辦法參加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按照深圳市公務員的有關規定參加醫療保險。

  對於急需的緊缺人才,設計完備的社會保障,以增強吸引力,這是合理的競爭策略。可是,如果這種安排同樣也覆蓋到輔助性職位,在企業退休金沒有較大幅度上漲的情況下,將把目前備受詬病的機關退休和企業退休差距過大的問題延續下來,既固化已經存在的社會不公平,同時也有違聘任制度安排的初衷,即在輔助性職位上,儘量節約納稅人的錢。

  去年11月,深圳公開招聘的41名聘任制公務員,有1773人報名,最終聘用了35人。職位涉及管理主管、法律訴訟事務助理、城市規劃編制主管、資訊技術支援主管等,招聘單位包括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環保局、市國土與房産局等多個部門。最熱門的是深圳市高新技術産業園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材料受理助理,這個典型的輔助類崗位。當時的盛況是招考1人,851人爭搶。

  目前,深圳市實行職業年金的理由是“算計”出來的。報道中引用了有關部門的測算:以退休後18年余命計算,聘任制公務員的退休費大概只是委任制公務員的三分之一左右。測算顯示,推行職業年金以後,聘任制公務員退休後的待遇水準將達到委任制公務員的57.8%左右,隨著繳費比例的調整,兩者的差距還有可能進一步縮小。

  這種比較,放在在公務員系統內部進行,差距顯得格外扎眼,但是如果放在整個社會範圍內,恐怕也是和公務員退休與企業職工退休後的待遇水準差距相當。作為政策制定者,社會公平的維護機構,政府在動用納稅人的錢來解決問題時,首先要考慮的,應該是將體系內和體系外的差距同時縮小,而不能受維護部門利益,這種本能衝動的驅動,浪費公共資源,侵害納稅人的利益。

  毫無疑問,試水公務員聘任制,確實是幹部任用制度改革的一種嘗試,委任制與聘任制之間的不同應該是天然存在的,因此在實行過程中,一定不能忘記改革的出發點和社會公平,不能一味地延用待遇中就高不就低的一般慣例,這應該是改革能否成功的關鍵之一。(作者:楊兆敏

 
 

 

 

 
台灣網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