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現場(程娟娟攝)
海峽之聲網上海站1月26日電(記者宋懿、程娟娟)在兩岸經貿合作日趨緊密形勢下,作為臺商投資大陸的“重鎮”,如何更好地鼓勵和保護來滬投資臺胞權益?上海市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1月25日開幕,臺盟上海市委提案建議,應加快“上海鼓勵和保護臺胞投資條例”立法。
20世紀90年代以後,臺商直接投資成為祖國大陸利用外資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自1984年第一家臺資企業“聯華合纖股份有限公司”落戶上海起,上海以穩健的發展態勢和良好的投資環境,成為臺商投資創業的首選地之一。統計顯示,截至2009年6月底,上海市累計批准設立的臺資項目達7504項,合同臺資220.74億美元。
早在1994年3月5日,為加大鼓勵和保護臺胞投資力度,促進海峽兩岸經濟發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以下簡稱《投資保護法》),1999年12月5日國務院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此後,大陸多數省市基於臺胞在大陸投資空間和行業上的差別,也有針對性地制定了與《投資保護法》相配套的鼓勵、保護臺商投資的地方性法規,如福建省人大常委會于1994年通過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辦法》,這就對規範臺胞投資起到了很好的保護和鼓勵作用。
就上海而言,隨著在滬臺胞投資的不斷增多,各種矛盾糾紛越來越多,各種侵害臺胞權益的事件不斷發生,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仍以《投資保護法》和《實施細則》為依據,然而由於《投資保護法》和《實施細則》是框架性的法律文本,規範內容比較原則化,當前在滬臺商涉及的許多問題沒有充分體現,許多涉臺案件的處理和矛盾糾紛的化解工作面臨無充分法律依據的困境,給涉臺協調處理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困難。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上海特色的可操作性較強、規範內容更為具體的配套性地方法規,已勢在必行。
臺盟上海市委建議,上海市可借鑒其他先行省份成功經驗,在國家原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根據上海市臺胞投資實際情況,從臺商投資權益保障、智慧財産權保護、融資協助、司法互助等方面,加快維護臺胞投資權益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為切實保護臺商投資權益提供法制保障。